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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是一个多义词,学科意义上的法理等同于广义的“法理学”。形式意义上的法理主要是指法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包括中外学说、立法沿革资料、各国立法例、实务见解、立法理由、法律原则、法谚、套语、判例等。实质意义上的法理包含自然法、事物的本质、事物的规律三层含义。法律渊源意义上的法理是将法理视为司法判决的依据。一般认为法理具有导引立法,评判、审查与控制制定法以及对法律渊源的补充三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