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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实施后,农机部门虽然被赋予了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权,但是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针对这一情况,梁山县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机管理路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凸显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手段的缺失与局限性,以及健全农机法律、法规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