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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使用重心位置迁移的方法,选取2003—2015年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入境旅游人次数、国内旅游人次数、旅行社业增加值和人均GDP数据对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旅行社已经基本形成了所谓的垂直分工体系。(2)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表现为明显的大国“雁阵模式”,即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转变,东部地区旅行社作为“头雁”,业务类型逐渐转向高附加值的出境旅游批发和零售业务,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步“承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关键词:旅行社 分工体系 雁阵模式 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59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3(b)--06
产业升级是产业结构转换和产业效率提高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内部逐渐形成的不断适应产业发展环境变化、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培育过程[1]。一般而言,产业升级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经济体内不同产业间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有研究表明,在中国雁阵式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已经发生[2-5],即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转移与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3]。但同时,在雁阵式产业升级过程中,由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产业的同时自身产业升级的方向并不十分清晰,因此也面临比较优势陷阱的风险,应注意防范[2]。产业升级也是指某一个特定的产业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向中高端环节“攀升”的过程[6],或者说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產业转变的过程[7]。
本文主要关注中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旅行社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的规律和特征可能有所不同。但在研究中国旅行社业的文献中,几乎看不到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而更多的研究则集中在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在众多学者看来,由政府主导下水平分工体系,使得众多旅行社所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是造成整体旅行社业效率低下、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重要原因[8-10]。
因此,在讨论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之前,需要首先对产业的分工体系进行梳理和分析。如果我国旅行社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水平分工体系,即不同旅行社只是面向的市场不同,而没有垂直体系下的分工,那么产业升级问题根本无从谈起,只能说明我国旅行社业还处于稚嫩期,远远没有发育和成熟。
1 我国旅行社业产业分工
西方传统旅游产业组织,由旅游供应商、旅游批发商、旅游零售商和旅游代理商组成。其中,旅游供应商指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各项具体服务的提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旅行社、旅游区(点)、酒店、餐馆、商店、铁路、汽车公司、船运公司、航空公司等相关接待单位。旅游批发商根据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地订购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企业(即旅游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将这些单项产品和服务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产品,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出售给旅游消费者的企业。对于包价旅游产品而言,传统的销售渠道由自有渠道(批零一体化)和第三方渠道(旅游零售商)组成。
提到我国旅行社的分工体系,研究者普遍称之为“水平分工” [11]。所谓水平分工,是指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体系[12]。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样的表述开始出现,2010年以后,研究者依然持此观点。曾丽、陈钢华(2013)认为,旅行社整体层面仍然是水平分工的体系,不同经营模式的旅行社所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相近,只是线路设计、品质、品牌、价格有所差别[13]。丁志帆、王朝明(2013)认为,目前我国旅行社业实行水平分工体系,造成旅行社集中度低,产品创新能力不强[14]。王琪延、黄羽翼(2014)认为,旅行社相关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行业目前还是以水平分工为主,未形成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垂直分工体系[15]。
如果说我国旅行社业一直处于水平分工体系的话,大部分旅行社都跨越了整条产业链,从产品研发、批量购买到组团接待,全部由一家旅行社完成,那怎么还会产生“零负团费”问题。“零负团费”模式本身就表明了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处于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难道不是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分工吗?对于处于中西部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来说,在发展初期,一定是以接待业务为主,很难想象这些旅行社都有完整的业务链,要到东部地区完成自组团业务。同样,处于东部旅游客源地的旅行社,要完成从组团到接待的所有业务活动,内部的组织协调成本怕是远高于和当地旅行社进行合作的交易费用。而在2009年《旅行社条例》出台以前,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异地经营有很大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政府也都会扶持本地的旅行社,而排斥异地旅行社在本地的经营活动。
对于我国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探讨,一直缺乏实证研究,这和我国旅游业的统计数据匮乏不无关系。而且,对于旅行社业,没有批发商、零售商这样的分类,在统计上,只有组团(外联)人数、接待人数的区分。因此,需要将组团、接待人数转换成批发、零售的人数,本文以旅行社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国内旅游业务为例进行说明。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每个月要向该地统计部门上报组团和接待的情况(图1),其中,“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招徕组织国内团队游客人数。组团人数包括国内旅游者人数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人数。“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接待国内团队游客的人数。接待人数包括本社组团本社接待和其他旅行社组团本社接待的国内游客人数。如果该旅行社只从事旅游零售业务,那么在统计中仅上报组团人数;如果该旅行社只从事接待业务,那么在统计中仅上报接待人数;理论上,对于旅游批发商来说,应该同时上报组团人数和接待人数。
本文利用北京市2014年旅行社的微观企业数据考察产业分工的情况,数据涵盖了2014年北京的1271家旅行社,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为企业上报数据,并不是由抽样调查所得。如果如文献所说,整体上产业属于水平分工的话,企业将开展从组团到接待的全部业务,那么这时,“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和“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这两个数值相等的企业将占绝大多数。而实际的统计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2010年北京市开展国内旅游业务的596家旅行社中,仅有23家旅行社的“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和“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这两个数值相等,占比3.9%;有197家旅行社开展组团业务而不开展接待业务,占比33%;有88家只开展国内旅游的接待业务而没有组团业务,占比14.8%。也就是说,在国内旅游业务上,仅有3.9%的旅行社处于文献中所谓的“水平分工”体系下,换句话说,北京旅行社业早就形成了所谓的垂直分工。
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无法从微观层面上给出其他省份企业旅行社形成垂直分工体系的直接证据,但“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旅行社业的分工结构应该和北京较为类似,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旅行社发展之初则以接待业务为主——这不就是垂直分工吗?
2 中国旅行社业产业升级的实证分析
接下来就可以讨论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问题了。从产业链的角度看,地接旅行社为包价旅游产品的供应商,属于旅行社产业链条的上游,旅游批发商为产品的设计商和生产商,属于产业链条的中游;而旅游零售商则为产品的分销商,属于产业链的下游。可以通过旅行社不同旅游业务以及经济指标的空间变动情况来判断旅行社业产业升级的发生。
2.1 分析方法
本文借用经济研究中重心位置迁移的方法[5]来测算旅行社业的产业转移。对于一个有n个次级区域(行政区)的大区域而言,各个次级区域的某种属性刻画通常要依靠该属性和地理坐标来表达,则该大区域某属性重心地理坐標为:
式中,、分别表示大区域某属性重心的地理坐标经度与纬度, Xi、 Yi表示第i个次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Zi代表i区域的某种属性值。用不同时间点重心移动的距离和方向来刻画区域重心的变化特征。
2.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分析所需各省旅行社入境外联游客人次数、入境接待游客人次数、国内组团游客人次数、国内接待游客人次数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均来自于各个年度的《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人均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各个省份的经纬度为省会城市政府所在地坐标。时间跨度为2003—2015年。
2.3 结果分析
2.3.1 入境旅游业务分析
首先观察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的重心轨迹变化图,如图2所示,2008年以前,无论旅行社业入境外联还是接待规模的重心都是从西南向东北位移的趋势,外联规模的重心从2003年的114.4°E、30.3°N转移到2008年的116.4°E、33°N,接待规模的重心从2003年的114.2°E、29.9°N转移到2008年的116.2°E、32.9°N,表明2008年以前,旅行社的入境旅游业务还是集中在东部口岸城市。2008年以后,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入境旅游市场波动加大、风险加剧;我国“4万亿计划”的实施,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可进入性显著加强,这为旅行社业入境旅游业务的转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08—2009年,北京市入境外联游客从230.1万人次下降到212.4万人次,接待游客从254.7万人次下降到193.96万人次;而重庆市入境外联游客从28.1万人次增长到44.6万人次,接待游客从52.8万人次增长到64.4万人次;贵州省入境外联游客从1.8万人次增长到4.4万人次,接待游客从2.9万人次增长到3.9万人次。
2008年以后,中国旅行社业入境旅游业务重心开始向西南方向迁移,外联业务的重心在2015年到达115.6°E、31.2°N,接待业务的重心到达115.2°E、31.1°N。实际上,从2004—2008年,中国旅行社业的入境旅游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为8.58%,而从2008—2015年,增速下降到2.85%,2010年甚至成为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收入最高的一年。这一方面说明西方经济危机对我国入境旅游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产业转移和承接过程中会出现减速换挡的情景。
此外,值得说明的是,我国旅行社业入境外联规模重心迁移图和入境接待重心迁移图形状非常接近,表明很可能大部分外联入境游客的旅行社也同时负责接待业务,而且是在本地区进行接待。同时,各个年度入境接待重心的坐标全部都在入境外联坐标的左侧,说明入境接待业务向劳动力较为丰裕的西部地区倾斜,那些地区旅行社业展现出的特征也更趋向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入境外联规模重心和入境接待重心间的距离不断变大,说明旅行社两项业务间分离的趋势。
2.3.2 国内旅游业务分析
和入境旅游业务相比,国内旅游业务在我国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入境旅游业务更多的是依靠境外的旅游零售商和批发商,且外联和接待业务都处于产业链的中上游环节。对于国内旅游业务来说,旅行社的组团业务则意味着零售和批发环节,处于产业链条的中下游,接待业务则处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我们使用国内旅游“组接比”这个指标来表示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过程。“组接比”为“组团人数/接待人数”,具体来说这个指标指区域内组团人数规模除以接待人数规模,用以表示在接待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组团规模的变动,或者说,产业链下游业务相对于产业链上游业务的变动情况,如图3所示,2005年,该指标的重心坐标为115.5°E、34.9°N,随后则向西南方向开始迁移,2015年,该重心坐标为113.2°E、34.2°N。作为对比,我们把人均GDP重心迁移轨迹放在图中作为对比,非常明显人均GDP重心坐标从东向西迁移。这说明区域间要素禀赋结构的不断变化,旅行社业的国内旅游业务呈现出雁阵迁移模式。
2.3.3 出境旅游业务分析
随着入境业务和国内业务逐渐向西南迁移,作为“头雁”的东部沿海地区旅行社需要找到体现资本和技术密集特征的、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和业务。出境旅游的组团业务,也就是出境旅游产品的零售和批发业务,成为东部地区旅行社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如表2所示,仅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组织的出境游客就占到全部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客数量的40%左右。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要素禀赋近年来逐渐呈现资本和技术丰裕特征。2015年,北京的人均GDP超过1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相比增长了44%。近几年,北京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发展迅猛,组织出境游客人数自2011年超过入境外联游客人数后,于2015年首次超过组织国内游客人数。随着入境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相继到达成熟期,出境组团业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北京市旅行社的毛利润进行分解,2015年,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利润3.3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旅行社旅游业务利润总量的10%;国内旅游业务利润8.3亿元人民币,占比25%;出境旅游业务利润21.4亿元人民币,占比65%。这充分说明出境组團业务和入境业务、国内业务相比,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2.3.4 旅行社增加值分析
整体上看,旅行社增加值重心完成了从西向东的位移过程。如图5所示,该指标的重心坐标从2004年的115.1°E、31.1°N转移到2015年的116.0°E、31.7°N。但在变化过程中出现了两次转折,第一次转折从2008年开始,旅行社增加值重心坐标开始西移,从115.8°E、32.0°N一路向西。原因在于2008年入境旅游的外联和接待业务都开始西移,国内旅游业务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过程中,其自身的产业升级方向并不十分明晰[2],需要摸索新市场和新业务,适应其要素禀赋结构。这也表明,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如果原有的产业进行了转移,而新的产业和模式并没有被探索出来,该地区很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当增加值的重心转移到2012年的115.1°E、31.5°N——这个位置甚至比2004年更靠西,第二次转折出现了,随后几年旅行社业增加值的重心逐渐东移。原因是东部的旅行社业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高附加值的业务——出境旅游批发和零售业务,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2012—2014年,中国旅行社业国内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长2%,入境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长6%,而出境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速高达25%。
3 中国旅行社业升级的“雁阵模式”
“雁阵模式”的早期版本是解释“二战”后日本通过“进口——进口替代——出口”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腾飞[16],后来被用于解释东亚奇迹,即以日本为头雁,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的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次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国家及中国沿海地区,而日本则转而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这个模式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头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雁翼”和“雁尾”的转移,二是头雁自身的产业升级。
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表现为明显的大国“雁阵模式”,即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转变,东部地区旅行社作为“头雁”,业务类型逐渐转向高附加值的出境旅游批发和零售业务,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步“承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批发和零售业务逐步向中西部“迁移”。东部地区在寻找符合其要素禀赋结构特征的业务类型、进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存在一段时间的调整期,经历了原有业务的停滞和新业务的培育阶段。
应该指出,旅行社业发展的“雁阵模式”和制造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制造业的产业转移更多地表现为某产业在空间上资源的重新配置,即原地区逐步退出,由新的地区推进该产业的承接。但对于旅行社业来说,由于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相应的旅游接待业务并不能完全转移,而是发展进入稳态,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更多地表现为由头雁探索适合其要素禀赋结构的新业务,以及“雁翼”和“雁尾”在“头雁”的原有业务上的迅猛增长。
4 结语
第一,本文探讨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问题。大概20年以来,学术界始终认为我国旅行社业处于水平分工体系,而且基本上都属于定性判断,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和求证。本文利用2010—2015年北京市旅行社的微观数据对国内旅游市场业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中国旅行社业确实已经形成了所谓的垂直分工体系。
第二,入境旅游业务的产业转移表现在2008年以前的东北向迁移和2008年以后的西南向迁移,特别是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爆发,入境旅游业务整体陷入停滞,在我国的空间上体现出“雁阵迁徙”,即入境旅游业务从东部地区的迁出和西部地区的承接。
第三,国内旅游业务的产业转移则表现在旅行社“组接比”这一指标的空间维度的变化,该指标的重心坐标向西南方向移动,说明中西部地区从产业链的中上游向下游移动,同样体现出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不断改变,旅行社业在国内旅游业务上出现“雁阵模式”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
第四,随着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特别是组团业务)向中西部的“迁移”,东部地区必须寻找到适合其资本和技术丰裕型特征的产业和业务类型,以获得更多的附加值,完成产业升级,出境组团业务(出境零售和批发业务)正是这样的业务类型。本文通过对三大市场的分析也说明,要素禀赋导致产业转移的“雁阵模式”可以解释和说明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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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Akamatsu K, A historical pattern of economic growth in developing in countries[J].Developing Economies, 1962(1).
作者简介:宋凤霞(1995-),女,汉族,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旅游,旅行社管理;
王静(1975-),女,汉族,天津人,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旅游目的地管理、文化旅游、旅行社管理。
通讯作者:庞世明(1980-),男,汉族,河北秦皇岛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旅游经济。
关键词:旅行社 分工体系 雁阵模式 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59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3(b)--06
产业升级是产业结构转换和产业效率提高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内部逐渐形成的不断适应产业发展环境变化、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培育过程[1]。一般而言,产业升级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经济体内不同产业间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有研究表明,在中国雁阵式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已经发生[2-5],即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转移与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3]。但同时,在雁阵式产业升级过程中,由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产业的同时自身产业升级的方向并不十分清晰,因此也面临比较优势陷阱的风险,应注意防范[2]。产业升级也是指某一个特定的产业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向中高端环节“攀升”的过程[6],或者说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產业转变的过程[7]。
本文主要关注中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旅行社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的规律和特征可能有所不同。但在研究中国旅行社业的文献中,几乎看不到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而更多的研究则集中在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在众多学者看来,由政府主导下水平分工体系,使得众多旅行社所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是造成整体旅行社业效率低下、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重要原因[8-10]。
因此,在讨论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之前,需要首先对产业的分工体系进行梳理和分析。如果我国旅行社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水平分工体系,即不同旅行社只是面向的市场不同,而没有垂直体系下的分工,那么产业升级问题根本无从谈起,只能说明我国旅行社业还处于稚嫩期,远远没有发育和成熟。
1 我国旅行社业产业分工
西方传统旅游产业组织,由旅游供应商、旅游批发商、旅游零售商和旅游代理商组成。其中,旅游供应商指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各项具体服务的提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旅行社、旅游区(点)、酒店、餐馆、商店、铁路、汽车公司、船运公司、航空公司等相关接待单位。旅游批发商根据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地订购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企业(即旅游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将这些单项产品和服务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产品,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出售给旅游消费者的企业。对于包价旅游产品而言,传统的销售渠道由自有渠道(批零一体化)和第三方渠道(旅游零售商)组成。
提到我国旅行社的分工体系,研究者普遍称之为“水平分工” [11]。所谓水平分工,是指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体系[12]。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样的表述开始出现,2010年以后,研究者依然持此观点。曾丽、陈钢华(2013)认为,旅行社整体层面仍然是水平分工的体系,不同经营模式的旅行社所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相近,只是线路设计、品质、品牌、价格有所差别[13]。丁志帆、王朝明(2013)认为,目前我国旅行社业实行水平分工体系,造成旅行社集中度低,产品创新能力不强[14]。王琪延、黄羽翼(2014)认为,旅行社相关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行业目前还是以水平分工为主,未形成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垂直分工体系[15]。
如果说我国旅行社业一直处于水平分工体系的话,大部分旅行社都跨越了整条产业链,从产品研发、批量购买到组团接待,全部由一家旅行社完成,那怎么还会产生“零负团费”问题。“零负团费”模式本身就表明了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处于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难道不是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分工吗?对于处于中西部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来说,在发展初期,一定是以接待业务为主,很难想象这些旅行社都有完整的业务链,要到东部地区完成自组团业务。同样,处于东部旅游客源地的旅行社,要完成从组团到接待的所有业务活动,内部的组织协调成本怕是远高于和当地旅行社进行合作的交易费用。而在2009年《旅行社条例》出台以前,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异地经营有很大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政府也都会扶持本地的旅行社,而排斥异地旅行社在本地的经营活动。
对于我国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探讨,一直缺乏实证研究,这和我国旅游业的统计数据匮乏不无关系。而且,对于旅行社业,没有批发商、零售商这样的分类,在统计上,只有组团(外联)人数、接待人数的区分。因此,需要将组团、接待人数转换成批发、零售的人数,本文以旅行社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国内旅游业务为例进行说明。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每个月要向该地统计部门上报组团和接待的情况(图1),其中,“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招徕组织国内团队游客人数。组团人数包括国内旅游者人数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人数。“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接待国内团队游客的人数。接待人数包括本社组团本社接待和其他旅行社组团本社接待的国内游客人数。如果该旅行社只从事旅游零售业务,那么在统计中仅上报组团人数;如果该旅行社只从事接待业务,那么在统计中仅上报接待人数;理论上,对于旅游批发商来说,应该同时上报组团人数和接待人数。
本文利用北京市2014年旅行社的微观企业数据考察产业分工的情况,数据涵盖了2014年北京的1271家旅行社,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为企业上报数据,并不是由抽样调查所得。如果如文献所说,整体上产业属于水平分工的话,企业将开展从组团到接待的全部业务,那么这时,“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和“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这两个数值相等的企业将占绝大多数。而实际的统计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2010年北京市开展国内旅游业务的596家旅行社中,仅有23家旅行社的“国内旅游者组团人数”和“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这两个数值相等,占比3.9%;有197家旅行社开展组团业务而不开展接待业务,占比33%;有88家只开展国内旅游的接待业务而没有组团业务,占比14.8%。也就是说,在国内旅游业务上,仅有3.9%的旅行社处于文献中所谓的“水平分工”体系下,换句话说,北京旅行社业早就形成了所谓的垂直分工。
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无法从微观层面上给出其他省份企业旅行社形成垂直分工体系的直接证据,但“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旅行社业的分工结构应该和北京较为类似,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旅行社发展之初则以接待业务为主——这不就是垂直分工吗?
2 中国旅行社业产业升级的实证分析
接下来就可以讨论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问题了。从产业链的角度看,地接旅行社为包价旅游产品的供应商,属于旅行社产业链条的上游,旅游批发商为产品的设计商和生产商,属于产业链条的中游;而旅游零售商则为产品的分销商,属于产业链的下游。可以通过旅行社不同旅游业务以及经济指标的空间变动情况来判断旅行社业产业升级的发生。
2.1 分析方法
本文借用经济研究中重心位置迁移的方法[5]来测算旅行社业的产业转移。对于一个有n个次级区域(行政区)的大区域而言,各个次级区域的某种属性刻画通常要依靠该属性和地理坐标来表达,则该大区域某属性重心地理坐標为:
式中,、分别表示大区域某属性重心的地理坐标经度与纬度, Xi、 Yi表示第i个次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Zi代表i区域的某种属性值。用不同时间点重心移动的距离和方向来刻画区域重心的变化特征。
2.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分析所需各省旅行社入境外联游客人次数、入境接待游客人次数、国内组团游客人次数、国内接待游客人次数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均来自于各个年度的《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人均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各个省份的经纬度为省会城市政府所在地坐标。时间跨度为2003—2015年。
2.3 结果分析
2.3.1 入境旅游业务分析
首先观察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的重心轨迹变化图,如图2所示,2008年以前,无论旅行社业入境外联还是接待规模的重心都是从西南向东北位移的趋势,外联规模的重心从2003年的114.4°E、30.3°N转移到2008年的116.4°E、33°N,接待规模的重心从2003年的114.2°E、29.9°N转移到2008年的116.2°E、32.9°N,表明2008年以前,旅行社的入境旅游业务还是集中在东部口岸城市。2008年以后,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入境旅游市场波动加大、风险加剧;我国“4万亿计划”的实施,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可进入性显著加强,这为旅行社业入境旅游业务的转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08—2009年,北京市入境外联游客从230.1万人次下降到212.4万人次,接待游客从254.7万人次下降到193.96万人次;而重庆市入境外联游客从28.1万人次增长到44.6万人次,接待游客从52.8万人次增长到64.4万人次;贵州省入境外联游客从1.8万人次增长到4.4万人次,接待游客从2.9万人次增长到3.9万人次。
2008年以后,中国旅行社业入境旅游业务重心开始向西南方向迁移,外联业务的重心在2015年到达115.6°E、31.2°N,接待业务的重心到达115.2°E、31.1°N。实际上,从2004—2008年,中国旅行社业的入境旅游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为8.58%,而从2008—2015年,增速下降到2.85%,2010年甚至成为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收入最高的一年。这一方面说明西方经济危机对我国入境旅游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产业转移和承接过程中会出现减速换挡的情景。
此外,值得说明的是,我国旅行社业入境外联规模重心迁移图和入境接待重心迁移图形状非常接近,表明很可能大部分外联入境游客的旅行社也同时负责接待业务,而且是在本地区进行接待。同时,各个年度入境接待重心的坐标全部都在入境外联坐标的左侧,说明入境接待业务向劳动力较为丰裕的西部地区倾斜,那些地区旅行社业展现出的特征也更趋向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入境外联规模重心和入境接待重心间的距离不断变大,说明旅行社两项业务间分离的趋势。
2.3.2 国内旅游业务分析
和入境旅游业务相比,国内旅游业务在我国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入境旅游业务更多的是依靠境外的旅游零售商和批发商,且外联和接待业务都处于产业链的中上游环节。对于国内旅游业务来说,旅行社的组团业务则意味着零售和批发环节,处于产业链条的中下游,接待业务则处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我们使用国内旅游“组接比”这个指标来表示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过程。“组接比”为“组团人数/接待人数”,具体来说这个指标指区域内组团人数规模除以接待人数规模,用以表示在接待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组团规模的变动,或者说,产业链下游业务相对于产业链上游业务的变动情况,如图3所示,2005年,该指标的重心坐标为115.5°E、34.9°N,随后则向西南方向开始迁移,2015年,该重心坐标为113.2°E、34.2°N。作为对比,我们把人均GDP重心迁移轨迹放在图中作为对比,非常明显人均GDP重心坐标从东向西迁移。这说明区域间要素禀赋结构的不断变化,旅行社业的国内旅游业务呈现出雁阵迁移模式。
2.3.3 出境旅游业务分析
随着入境业务和国内业务逐渐向西南迁移,作为“头雁”的东部沿海地区旅行社需要找到体现资本和技术密集特征的、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和业务。出境旅游的组团业务,也就是出境旅游产品的零售和批发业务,成为东部地区旅行社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如表2所示,仅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组织的出境游客就占到全部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客数量的40%左右。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要素禀赋近年来逐渐呈现资本和技术丰裕特征。2015年,北京的人均GDP超过1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相比增长了44%。近几年,北京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发展迅猛,组织出境游客人数自2011年超过入境外联游客人数后,于2015年首次超过组织国内游客人数。随着入境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相继到达成熟期,出境组团业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北京市旅行社的毛利润进行分解,2015年,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利润3.3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旅行社旅游业务利润总量的10%;国内旅游业务利润8.3亿元人民币,占比25%;出境旅游业务利润21.4亿元人民币,占比65%。这充分说明出境组團业务和入境业务、国内业务相比,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2.3.4 旅行社增加值分析
整体上看,旅行社增加值重心完成了从西向东的位移过程。如图5所示,该指标的重心坐标从2004年的115.1°E、31.1°N转移到2015年的116.0°E、31.7°N。但在变化过程中出现了两次转折,第一次转折从2008年开始,旅行社增加值重心坐标开始西移,从115.8°E、32.0°N一路向西。原因在于2008年入境旅游的外联和接待业务都开始西移,国内旅游业务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过程中,其自身的产业升级方向并不十分明晰[2],需要摸索新市场和新业务,适应其要素禀赋结构。这也表明,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如果原有的产业进行了转移,而新的产业和模式并没有被探索出来,该地区很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当增加值的重心转移到2012年的115.1°E、31.5°N——这个位置甚至比2004年更靠西,第二次转折出现了,随后几年旅行社业增加值的重心逐渐东移。原因是东部的旅行社业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高附加值的业务——出境旅游批发和零售业务,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2012—2014年,中国旅行社业国内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长2%,入境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长6%,而出境旅游业务利润年均增速高达25%。
3 中国旅行社业升级的“雁阵模式”
“雁阵模式”的早期版本是解释“二战”后日本通过“进口——进口替代——出口”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腾飞[16],后来被用于解释东亚奇迹,即以日本为头雁,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的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次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国家及中国沿海地区,而日本则转而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这个模式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头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雁翼”和“雁尾”的转移,二是头雁自身的产业升级。
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表现为明显的大国“雁阵模式”,即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转变,东部地区旅行社作为“头雁”,业务类型逐渐转向高附加值的出境旅游批发和零售业务,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步“承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批发和零售业务逐步向中西部“迁移”。东部地区在寻找符合其要素禀赋结构特征的业务类型、进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存在一段时间的调整期,经历了原有业务的停滞和新业务的培育阶段。
应该指出,旅行社业发展的“雁阵模式”和制造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制造业的产业转移更多地表现为某产业在空间上资源的重新配置,即原地区逐步退出,由新的地区推进该产业的承接。但对于旅行社业来说,由于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相应的旅游接待业务并不能完全转移,而是发展进入稳态,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更多地表现为由头雁探索适合其要素禀赋结构的新业务,以及“雁翼”和“雁尾”在“头雁”的原有业务上的迅猛增长。
4 结语
第一,本文探讨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问题。大概20年以来,学术界始终认为我国旅行社业处于水平分工体系,而且基本上都属于定性判断,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和求证。本文利用2010—2015年北京市旅行社的微观数据对国内旅游市场业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中国旅行社业确实已经形成了所谓的垂直分工体系。
第二,入境旅游业务的产业转移表现在2008年以前的东北向迁移和2008年以后的西南向迁移,特别是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爆发,入境旅游业务整体陷入停滞,在我国的空间上体现出“雁阵迁徙”,即入境旅游业务从东部地区的迁出和西部地区的承接。
第三,国内旅游业务的产业转移则表现在旅行社“组接比”这一指标的空间维度的变化,该指标的重心坐标向西南方向移动,说明中西部地区从产业链的中上游向下游移动,同样体现出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不断改变,旅行社业在国内旅游业务上出现“雁阵模式”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
第四,随着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特别是组团业务)向中西部的“迁移”,东部地区必须寻找到适合其资本和技术丰裕型特征的产业和业务类型,以获得更多的附加值,完成产业升级,出境组团业务(出境零售和批发业务)正是这样的业务类型。本文通过对三大市场的分析也说明,要素禀赋导致产业转移的“雁阵模式”可以解释和说明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升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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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凤霞(1995-),女,汉族,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旅游,旅行社管理;
王静(1975-),女,汉族,天津人,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旅游目的地管理、文化旅游、旅行社管理。
通讯作者:庞世明(1980-),男,汉族,河北秦皇岛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旅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