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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2017]4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