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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指南》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