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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