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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6日,湖南省麻阳省苗族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查批准了县政府几经修改的财政预算,标志着该县人大审查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按照宪法和法律而言,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然而这次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持续时间之久,会议审查次数之多,在该县尚属首次,在各地人大也不多见,这充分体现了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严格依法履行预算监督职责的可贵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