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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02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摘 要: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为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在信息时代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不断拉近,网络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平台。随着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已经形成,即基于网络的虚拟社会。但网络的应用和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使人们的财产安全面临着新的风险。因此,網络虚拟社会的治安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本文将分析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探讨其存在的治安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治安问题
一、前言
网络生活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各种网络媒体的诞生则使网络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和金融业务的出现更是赋予了网络经济社会的价值作用。但是相比于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网络治安管理还相对落后,因此网络上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反动、色情信息,也存在着许多赌博、诈骗等非法行为。有必要对网络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探讨,并研究改善网络社会治安情况的可行措施。
二、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性
1.虚拟性
各种社交平台是网络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但在不同的虚拟社区中,网民使用的ID账号可能不同,在网络中扮演着多种身份。这使得网络社会的交流形式与现实社会存在较大差异,虚拟的身份构成了虚拟的社区,乃至虚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上,人与人之间没有现实接触。这种虚拟性是网络的基本特性[1]。
2.开放性与交互性
网络的虚拟性造就了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ID身份流连于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任何人只要注册了ID账号,就能够进入网络社会,与其它的网民进行交流。虽然目前大部分社交平台都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但实名制登记并没有作为一种强制手段,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网民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另外,网络交流具有双向性和实时性,这是网络交互性的集中体现,每一名网络社区的成员既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又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在网络社区中自由的交流。
3.自治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交互性,使人们在网络平台的交流具有高度自由,各种网络社区、交流平台、聊天室等成为了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宣泄情感之地。在网络社区中,每名成员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管理者通常由网络社区的建立者或社区内活跃的成员担当,具有较高的自治性。这是网络独特的虚拟社会结构[2]。
三、网络虚拟社会主要的治安问题
1.网络病毒破坏虚拟社会秩序
网络上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虛拟性和开放性,这些特点优势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网络病毒传播的方便之门。在互联网起步阶段,网络技术人员出于兴趣爱好等原因开发了一系列木马病毒程序,现在仍能在网络上找到一些黑客教程等资源。这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创造了条件,可以利用网络病毒非法盗取他人的机密信息,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网络病毒一直是网络社会治安的最大威胁[3]。
2.虚假、反动、色情信息影响虚拟社会环境
网络的开放性使网络社会成为一个杂居地,任何人都可以混迹其中,网络的交互性和言论的高度自由则为一些不法信息传播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使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黑色、灰色、黄色信息,容易引发群众不必要的恐慌或将群众的价值观念进行扭曲。因此,网络社会环境非常复杂,人们在快速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辨别信息的真伪,以及筛选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3.网络赌博、诈骗、传销阻碍虚拟社会发展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这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各种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非法经营也一发不可收拾。以网络赌博为例,网络赌场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屡禁不止。网络赌博下注速度快、赌资周转快,吸引无数人沉迷于网络赌博而无法自拔。这实际上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倒退现象,严重阻碍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4]。
四、网络虚拟社会的治安对策
1.加强网络治安法制建设
网络自问世以来发展极为迅速,虽然在今天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实际上网络的应用只有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相比于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网络法制建设相当落后。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渗透极广的社会形态,必须通过加强网络治安法制建设,改善网络的治安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提高网络治安水平。
2.培养专业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
随着人们生活的网络化转变,现实的犯罪行为也开始向网络转移,网络治安环境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网络警察是网络治安管理的主力军,必须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培养具备高尖网络技术的治安管理人才,全面提高网警的网络监察能力、管控能力,从而提高网络治安水平。
3.强化网民的网络治安意识
无以计数的网民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虚拟社会治安,还要从广大网民自身做起。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并不会有意破坏网络治安环境,但由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法制意识的缺失,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应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建立专门的学习网站,方便网民学习网络相关的法制法规,具备基本的网络技术,从而有意识的远离网络犯罪,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积极发挥网络的正面作用,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服务。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自治性,使网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为了改善网络虚拟社会的治安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网民的法制意识宣传。
参考文献:
[1]刘震锋.论网络虚似财产的刑法保护[D].复旦大学,2013.
[2]沈雁辉.从公安执法角度谈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焦瑞强.网络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与创新[D].长春工业大学,2012.
[4]曹海东.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摘 要: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为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在信息时代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不断拉近,网络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平台。随着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已经形成,即基于网络的虚拟社会。但网络的应用和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使人们的财产安全面临着新的风险。因此,網络虚拟社会的治安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本文将分析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探讨其存在的治安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治安问题
一、前言
网络生活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各种网络媒体的诞生则使网络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和金融业务的出现更是赋予了网络经济社会的价值作用。但是相比于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网络治安管理还相对落后,因此网络上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反动、色情信息,也存在着许多赌博、诈骗等非法行为。有必要对网络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探讨,并研究改善网络社会治安情况的可行措施。
二、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性
1.虚拟性
各种社交平台是网络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但在不同的虚拟社区中,网民使用的ID账号可能不同,在网络中扮演着多种身份。这使得网络社会的交流形式与现实社会存在较大差异,虚拟的身份构成了虚拟的社区,乃至虚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上,人与人之间没有现实接触。这种虚拟性是网络的基本特性[1]。
2.开放性与交互性
网络的虚拟性造就了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ID身份流连于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任何人只要注册了ID账号,就能够进入网络社会,与其它的网民进行交流。虽然目前大部分社交平台都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但实名制登记并没有作为一种强制手段,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网民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另外,网络交流具有双向性和实时性,这是网络交互性的集中体现,每一名网络社区的成员既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又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在网络社区中自由的交流。
3.自治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交互性,使人们在网络平台的交流具有高度自由,各种网络社区、交流平台、聊天室等成为了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宣泄情感之地。在网络社区中,每名成员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管理者通常由网络社区的建立者或社区内活跃的成员担当,具有较高的自治性。这是网络独特的虚拟社会结构[2]。
三、网络虚拟社会主要的治安问题
1.网络病毒破坏虚拟社会秩序
网络上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虛拟性和开放性,这些特点优势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网络病毒传播的方便之门。在互联网起步阶段,网络技术人员出于兴趣爱好等原因开发了一系列木马病毒程序,现在仍能在网络上找到一些黑客教程等资源。这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创造了条件,可以利用网络病毒非法盗取他人的机密信息,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网络病毒一直是网络社会治安的最大威胁[3]。
2.虚假、反动、色情信息影响虚拟社会环境
网络的开放性使网络社会成为一个杂居地,任何人都可以混迹其中,网络的交互性和言论的高度自由则为一些不法信息传播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使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黑色、灰色、黄色信息,容易引发群众不必要的恐慌或将群众的价值观念进行扭曲。因此,网络社会环境非常复杂,人们在快速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辨别信息的真伪,以及筛选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3.网络赌博、诈骗、传销阻碍虚拟社会发展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这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各种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非法经营也一发不可收拾。以网络赌博为例,网络赌场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屡禁不止。网络赌博下注速度快、赌资周转快,吸引无数人沉迷于网络赌博而无法自拔。这实际上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倒退现象,严重阻碍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4]。
四、网络虚拟社会的治安对策
1.加强网络治安法制建设
网络自问世以来发展极为迅速,虽然在今天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实际上网络的应用只有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相比于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网络法制建设相当落后。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渗透极广的社会形态,必须通过加强网络治安法制建设,改善网络的治安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提高网络治安水平。
2.培养专业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
随着人们生活的网络化转变,现实的犯罪行为也开始向网络转移,网络治安环境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网络警察是网络治安管理的主力军,必须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培养具备高尖网络技术的治安管理人才,全面提高网警的网络监察能力、管控能力,从而提高网络治安水平。
3.强化网民的网络治安意识
无以计数的网民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虚拟社会治安,还要从广大网民自身做起。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并不会有意破坏网络治安环境,但由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法制意识的缺失,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应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建立专门的学习网站,方便网民学习网络相关的法制法规,具备基本的网络技术,从而有意识的远离网络犯罪,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积极发挥网络的正面作用,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服务。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自治性,使网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为了改善网络虚拟社会的治安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网民的法制意识宣传。
参考文献:
[1]刘震锋.论网络虚似财产的刑法保护[D].复旦大学,2013.
[2]沈雁辉.从公安执法角度谈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焦瑞强.网络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与创新[D].长春工业大学,2012.
[4]曹海东.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