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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浪漫派作曲家理查·施特劳斯在创作七部交响诗时一直思索如何达到"标题文本与音乐叙述"的最佳契合,并将这些思考与感悟作为其艺术观念的论据与例证,直接或间接地渗透到其交响诗音乐的创作中,通过塑造标题文本中的主要人物或事物的形象、显现或隐含故事情节以及特定的情境或意境等,使其交响诗的艺术构思、作曲思路、技法运用以及音乐蕴涵展现等方面都体现了一种个性化的面貌和独特的艺术品格。本文旨在解读施特劳斯交响诗中的音乐叙事手法"、叙事性因素"的存在形态及其交响诗中叙事性因素的意义与功能等,以全面阐释施特劳斯交响诗的音乐叙事理路及其艺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