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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辖市、较大的市辖区公安机关称谓“公安分局”,是民国以来的历史沿用。关于较大的市辖区公安分局的设置设立、管理体制、主体资格、法律属性、外部关联等问题,不仅法律规定上存在差异甚至是矛盾与冲突,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甚至有些混乱。如何对较大的市辖区公安分局进行制度规范和法律厘定,是我国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急切解决的理论与现实课题。直辖市辖区公安分局的属性、设立、管理等已无争议,市管县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后大量衍生的所谓地级市所设立的市辖区公安分局无法律依据,在此均不涉及,本文只讨论法定的较大的市辖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