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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依托集团、服务集团为发展思路,利用集团内部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功能。由于受自身资产规模及监管政策的限制,现阶段,财务公司大力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这一金融创新产品以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本文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定义出发,重点论述了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财务公司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1]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备其自身特性,本文重点分析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出让业务,从转让策略来看,主要体现在交易对手的物色、操作时点的控制及转让标的的选择、转让定价的制度和方法。
一、交易对手的物色
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经陆续成立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上海信贷转让市场、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市场等五个各自独立的银行信贷资产交易平台。[2]虽然,国内已经成立五家信贷资产交易平台,但是目前还不完善,现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大都还是转让双方主动联系,私下谈判交易。
现阶段,建议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交易对手以四大行为主,中小股份行和其他银行机构为辅。除信贷政策稳定性高的四大国有银行外,财务公司也应与中小股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转让成功率,此外提前落实授信额度并采用优先考虑原贷款行或者规避原贷款行的做法,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转让而产生的矛盾与误会。
另外,财务公司可逐步探索在全国性跨地区开展信贷资产转出。由于各区域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平衡,经营策略也有所不同,因此,实施跨区域转出将能提高业务开展的有效性。
二、操作时点的控制及转让标的的选择
信贷资产转让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更好防范同业合作的风险,建议选择两家左右有实力的国有银行作为战略伙伴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要求战略合作银行与财务公司签订贷款额度承诺书,首先实现贷款置换与转让的突破,在商业银行中发挥示范效应。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操作时点上,财务公司可实施“反周期”操作思路。以2010年普遍情况为例:商业银行的经营周期是上半年贷款增长、下半年控制贷款增长。而财务公司经营周期与其相同将带来置换难度,为此可进行反周期操作,即上半年转出贷款,下半年置换贷款、发放贷款,这样有利于保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
在信贷资产转让标的的选择方面,财务公司可制定存量信贷资产的转让先后顺序,优先考虑置换集团公司控股比例高的成员单位,优先考虑置换贷款利率高的贷款,实现早收益、多收益;另外对部分信贷资产实行打包转让。也可将贷款期限长、中、短期的贷款组合(利于商业银行保持贷款规模,应对内部考核)、按借款人经营效益优劣组合(效益好与效益差的贷款组合),打包形成资产包进行转让。
三、转让定价的制度和方法
财务公司是信贷资产转让的主体,同时也是所属集团的二级公司,在转让定价的内部管理上,财务公司需引进较具有说服力的定价办法,逐步量化转让定价。[3]初步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能力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推广和应用,丰富了传统的收益流现价估价法,使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表现出由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趋势,为量化信用风险开辟了道路,也为债权资产定价提供了推动力,使债权资产的风险可以从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而被衡量、定价、出售和向市场转化。
(二)风险分类折算法
风险分类折算法即在信贷资产转让中采取按照风险分类折算债权资产价值的方法,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划定贷款损失类别并回归计算债权风险价值系数,该系数与债权余额的乘积即债权的风险价值。例如,对可疑类信贷资产的平均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为50%~90%,对损失类债权的平均风险折算系数为90%~100%,具体折算系数的确定由银行根据充足的样本和充分的信息数据,结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来计算。
(三)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的特点是按照债权人信贷资产净值(面额扣除坏账准备)定价,常见于政府主导的不良贷款转让,实际是政府为保护债权机构而采取的行为。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信贷资产形成本,与资产的未来收益无关,故采用账面价值定价掩盖了债权人已经发生的损失,不利于揭露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彻底分析贷款损失形成原因,也不利于客观评价投资者今后的业绩。在信贷资产处置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即买卖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卖方除获得一定比例补偿外,以信贷资产账面价值的40%-60%作价入股,获得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该法也可以适当转型用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银行总分行信贷资产转让操作办法〔R〕,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料,2001.12
[2]郭玉志.《信贷资产转让平台初具规模》,中国企业报,2010.10.13
[3]叶蓓.《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探析》,商业时代2006年08期
作者简介:刘海波(1982-),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现任职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关键词】财务公司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1]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备其自身特性,本文重点分析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出让业务,从转让策略来看,主要体现在交易对手的物色、操作时点的控制及转让标的的选择、转让定价的制度和方法。
一、交易对手的物色
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经陆续成立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上海信贷转让市场、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市场等五个各自独立的银行信贷资产交易平台。[2]虽然,国内已经成立五家信贷资产交易平台,但是目前还不完善,现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大都还是转让双方主动联系,私下谈判交易。
现阶段,建议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交易对手以四大行为主,中小股份行和其他银行机构为辅。除信贷政策稳定性高的四大国有银行外,财务公司也应与中小股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转让成功率,此外提前落实授信额度并采用优先考虑原贷款行或者规避原贷款行的做法,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转让而产生的矛盾与误会。
另外,财务公司可逐步探索在全国性跨地区开展信贷资产转出。由于各区域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平衡,经营策略也有所不同,因此,实施跨区域转出将能提高业务开展的有效性。
二、操作时点的控制及转让标的的选择
信贷资产转让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更好防范同业合作的风险,建议选择两家左右有实力的国有银行作为战略伙伴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要求战略合作银行与财务公司签订贷款额度承诺书,首先实现贷款置换与转让的突破,在商业银行中发挥示范效应。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操作时点上,财务公司可实施“反周期”操作思路。以2010年普遍情况为例:商业银行的经营周期是上半年贷款增长、下半年控制贷款增长。而财务公司经营周期与其相同将带来置换难度,为此可进行反周期操作,即上半年转出贷款,下半年置换贷款、发放贷款,这样有利于保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
在信贷资产转让标的的选择方面,财务公司可制定存量信贷资产的转让先后顺序,优先考虑置换集团公司控股比例高的成员单位,优先考虑置换贷款利率高的贷款,实现早收益、多收益;另外对部分信贷资产实行打包转让。也可将贷款期限长、中、短期的贷款组合(利于商业银行保持贷款规模,应对内部考核)、按借款人经营效益优劣组合(效益好与效益差的贷款组合),打包形成资产包进行转让。
三、转让定价的制度和方法
财务公司是信贷资产转让的主体,同时也是所属集团的二级公司,在转让定价的内部管理上,财务公司需引进较具有说服力的定价办法,逐步量化转让定价。[3]初步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能力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推广和应用,丰富了传统的收益流现价估价法,使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表现出由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趋势,为量化信用风险开辟了道路,也为债权资产定价提供了推动力,使债权资产的风险可以从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而被衡量、定价、出售和向市场转化。
(二)风险分类折算法
风险分类折算法即在信贷资产转让中采取按照风险分类折算债权资产价值的方法,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划定贷款损失类别并回归计算债权风险价值系数,该系数与债权余额的乘积即债权的风险价值。例如,对可疑类信贷资产的平均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为50%~90%,对损失类债权的平均风险折算系数为90%~100%,具体折算系数的确定由银行根据充足的样本和充分的信息数据,结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来计算。
(三)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的特点是按照债权人信贷资产净值(面额扣除坏账准备)定价,常见于政府主导的不良贷款转让,实际是政府为保护债权机构而采取的行为。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信贷资产形成本,与资产的未来收益无关,故采用账面价值定价掩盖了债权人已经发生的损失,不利于揭露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彻底分析贷款损失形成原因,也不利于客观评价投资者今后的业绩。在信贷资产处置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即买卖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卖方除获得一定比例补偿外,以信贷资产账面价值的40%-60%作价入股,获得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该法也可以适当转型用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银行总分行信贷资产转让操作办法〔R〕,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料,2001.12
[2]郭玉志.《信贷资产转让平台初具规模》,中国企业报,2010.10.13
[3]叶蓓.《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探析》,商业时代2006年08期
作者简介:刘海波(1982-),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现任职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