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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2014年10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