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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情和水情决定了建立水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权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流域的生态水权和环境水权、社会经济水权、国家预留水权等,水权初始分配应按照公平性、以现状为基础协商调整、效率性、供水优先序、总量控制、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等原则。在这些原则下,考虑国家预留水权、农业水权,以及水权分配与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