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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相关发达国家日趋强化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救济。在我国尚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背景下,应当赋予受害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受害人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可以达到传统民事诉讼所不能及的功效,有利于促使环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加强环境监管,从而达到既保护受害人个体的利益又保护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