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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表1中仅给出不区分核素的、以年排放活度(Bq/a)表示的"碘"和"粒子"排放控制值,造成核动力厂气载放射性排放限值与公众个人年剂量不匹配,难于执行或执行混乱。为解决此问题,提出采用区分核素的方法,并监测对剂量贡献较大的重要核素的建议。根据IAEA第19号安全报告,探讨了核动力厂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中碘类和粒子类的重要核素,为标准补充或修订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