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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存在着多种与健康有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比如意外险、平安险、人寿险等多个险种,由于是自愿参加,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1],商业保险通常将农村健康险产品按风险分类,保费偏高且承保范围有限,真正符合农民健康需求的产品很少,购买健康险保单的农村居民的比例很低[2].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经验表明,在没有过多行政干预且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的前提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合率不可能达到太高,除非该制度提供的产品满足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需求和偏好,而且制度设计合理、操作简便易行,使老百姓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