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2年,国土资源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试点,在全国首批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以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准格尔旗东南西北中五大地域中,除北部沿河地区外均为矿区,矿区人口占到全旗总人口的75%。所以,对于准旗来说,建设和谐矿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在此,笔者根据准格尔旗的发展实际,就“和谐矿区建设”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有识之士共同探讨。
【关键词】准格尔旗 和谐矿区
准格尔旗地处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端、晋陕蒙三省交界处,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之一。全旗总面积7692平方公里,境内矿产资源富集,探明煤炭储量544亿吨(占鄂尔多斯探明储量的32%),远景储量1000亿吨以上。此外,石灰石、铝矾土、高岭土、硫铁矿、白云岩、石英砂储量也相当可观。煤炭产业是准旗的支柱产业,在全旗的经济总量中,煤炭产业所占比重接近70%,从2004年起准格尔就成为全国第一产煤大旗,2012年产煤2.7亿吨。
一、准格尔旗在构建绿色和谐矿区方面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准旗在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矿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后,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合行动治理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大力排查解决企民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1.资源开发集中度不断提升。全旗地方煤矿从2005年的207座减少至134座,总产能从2000万吨提高到1.9亿吨,平均单井产能从10万吨提高到120万吨,矿井回采率由技改前的平均45%提高到75%。
2.资源转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准格尔旗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全旗现有电力总装机466.4万千瓦,其中火电厂8座、水电站2座。在煤化工方面,伊泰煤制油(全国首条煤间接液化项目)建成投产,还引进实施了煤制甲醇、二甲醚、乙二醇、煤制气、煤制烯烃等一批现代煤化工项目,促进了地区经济转型发展。2012年,全旗在建和建成煤化工产能达488万吨。
3.资源的勘察、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准格尔旗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通过加大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合理、有序开采,实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目标,私挖盗采、滥采滥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4.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准格尔旗大力推进煤田火区治理,目前全旗共查明煤矿火区53处,煤田火区8处。截止目前,准旗煤矿火区治理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已治理火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回填面积16.7平方公里,绿化面积10.2平方公里。全面开展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目前已验收完成露天煤矿复垦绿化面积323.9公顷。
5.矿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准格尔旗积极探索矿区移民搬迁新路子,大力实施“四个一”(即提供一套住房、找到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移民政策,确保居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截止2012年5月,全旗累计搬迁11115户34465人,累计支付搬迁补偿费约37.42亿元。在促进矿区居民增收方面,政府要求矿山企业优先录用当地居民就业,鼓励农牧民购买车辆、机械等围绕资源开采发展副业,合理提高资源开发补偿标准,积极推行居民以土地、补偿资金入股企业等办法,使群众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村企共建和谐矿区方面取得可贵经验。为了促进村企和谐发展,准格尔旗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全力铺开了“村企共建”活动,大力推行村委、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制度,定期召开村党支部和企业协调工作会议,拉近企民距离,建立互信,实现村企共谋发展思路、共育文明乡风。如纳日松镇“三化”增收模式(即企业用工本地化、村民机具安置股份化、群众致富多元化),大大促进了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矿区建设。
二、准格尔旗和谐矿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炭产业的迅猛发展,煤炭资源开发的强度不断加大,矿区建设进入“矛盾凸显期”,存在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企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不容忽视。
1.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通过实施资源整合战略和煤矿机械化改造,准旗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尚有差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管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矿区生态环境脆弱。一是由于煤层赋存浅,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落后采煤工艺导致的残留煤柱和煤层易自燃,造成大面积矿井火区。二是井田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爆破震动、地表沉陷、水位下降、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比如房屋倒塌、植被破坏、农作物减产、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等,矿区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
3.矿区企民矛盾凸显。煤矿主的暴富与当地群众的贫困落后形成强烈反差,部分矿产所有人(特别是本地人)因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一夜暴富,贫富的巨大悬殊,导致民众心理不平衡,不少群众不满情绪严重,加上个别人煽风点火,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矿区开发强度过大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矿区企民矛盾已成为当前信访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建设和谐矿区、发展绿色矿山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仍将是准旗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因此,解决矿区矛盾,建设和谐矿区,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全旗工业发展中艰巨而首要的任务。
1.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优做强产业经济。准旗要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科学发展,按照“依托煤、延伸煤、超越煤”的思路,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国家绿色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基地建设。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开采强度与经济规模效益之间的关系,科学核定煤矿产能,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推进煤矿装备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管理安全信息化,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利用率。二是继续坚持“整合资源、重组资产、关小上大、联合改造”的方针,对已关闭矿井剩余资源和零星边角资源,以现有矿井为基础,采取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形式加大整合力度,减少企业总数,扩大企业规模。通过资产重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三是切实推进煤炭资源的深度转化,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的煤液化、煤气化和其下游产业,推进现有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千万吨级煤化工产业集群,建成国家煤炭深加工试验示范基地。四是大力发展多种行业集群优势互补的大循环经济,依托丰富的高铝煤炭资源,大力打造“煤——电——铝——建材”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打造平安矿区。首先,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正确理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要求企业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型企业。再次,要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继续聘请煤炭行业专家和化工行业专家,专门负责指导煤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以“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四,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目标管理“一票否决”等制度,坚决查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当前,要以解决居民集中饮用水区设定、保护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对于煤矿开采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要严把新建矿井和技改机械化矿井的环保关,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新建矿井项目不予准入,对不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技改矿井不予验收通过;二是高度重视火区治理工作,抓紧推进全旗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实施全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三是明确城镇、新农村布点和矿区搬迁集中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依法保护水资源;四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有责、社会共建、百姓受益”的生态治理模式,通过碳汇林建设、矿区复垦绿化等举措,逐步扩大生态建设覆盖面。
4.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矿区和谐稳定。当前,要广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矿区农牧民群众及企业员工参与和谐矿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优化矿区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以人为本、防微杜渐”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矿区察民情、访民意,排除影响矿区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畅通信访渠道,随时受理矿区群众的举报,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理企地矛盾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又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与协商民主并重的办法,协调责任主体给予解决。对群众的过高要求,要注重引导教育,做到以理服人;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要耐心疏导,切忌简单处置,激化矛盾;对极个别带头组织、煽动闹事者,要严肃依法处置。
5.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同发展互促共赢。在发展矿业经济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矿山开采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实施村企共建,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方面政府要引导矿山企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主动地开展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产、维护群众利益等工作,逐年投入资金、切实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对通过培训的矿区农民群众,应优先吸纳到企业就业。同时,也要引导矿区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对矿山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矿山企业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矿山企业健康发展。对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通过上述努力,真正做到群众支持企业、企业带动群众致富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企业和谐发展、地方加快前进、群众获益更多。
6.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合力共建和谐矿区。建设绿色和谐矿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国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矿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认真做好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鉴定、监测和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倒卖采矿权和私挖盗采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煤炭部门要完善煤炭产业的发展规划,严格煤炭矿山企业的审批,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的整合、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监督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部门要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业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超标排污的矿山企业严格执法、限期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注重矿区植被的保护与监管,加强废弃矿山被破坏植被的恢复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矿区农村人畜饮水的规划、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矿区群众卫生服务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保证矿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各种税费的收取、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构建和谐矿区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
综上所述,准格尔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实现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简介:鲁志勇(1972-),男,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环境保护工程师,任职于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晏文)
【关键词】准格尔旗 和谐矿区
准格尔旗地处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端、晋陕蒙三省交界处,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之一。全旗总面积7692平方公里,境内矿产资源富集,探明煤炭储量544亿吨(占鄂尔多斯探明储量的32%),远景储量1000亿吨以上。此外,石灰石、铝矾土、高岭土、硫铁矿、白云岩、石英砂储量也相当可观。煤炭产业是准旗的支柱产业,在全旗的经济总量中,煤炭产业所占比重接近70%,从2004年起准格尔就成为全国第一产煤大旗,2012年产煤2.7亿吨。
一、准格尔旗在构建绿色和谐矿区方面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准旗在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矿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后,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合行动治理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大力排查解决企民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1.资源开发集中度不断提升。全旗地方煤矿从2005年的207座减少至134座,总产能从2000万吨提高到1.9亿吨,平均单井产能从10万吨提高到120万吨,矿井回采率由技改前的平均45%提高到75%。
2.资源转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准格尔旗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全旗现有电力总装机466.4万千瓦,其中火电厂8座、水电站2座。在煤化工方面,伊泰煤制油(全国首条煤间接液化项目)建成投产,还引进实施了煤制甲醇、二甲醚、乙二醇、煤制气、煤制烯烃等一批现代煤化工项目,促进了地区经济转型发展。2012年,全旗在建和建成煤化工产能达488万吨。
3.资源的勘察、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准格尔旗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通过加大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合理、有序开采,实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目标,私挖盗采、滥采滥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4.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准格尔旗大力推进煤田火区治理,目前全旗共查明煤矿火区53处,煤田火区8处。截止目前,准旗煤矿火区治理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已治理火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回填面积16.7平方公里,绿化面积10.2平方公里。全面开展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目前已验收完成露天煤矿复垦绿化面积323.9公顷。
5.矿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准格尔旗积极探索矿区移民搬迁新路子,大力实施“四个一”(即提供一套住房、找到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移民政策,确保居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截止2012年5月,全旗累计搬迁11115户34465人,累计支付搬迁补偿费约37.42亿元。在促进矿区居民增收方面,政府要求矿山企业优先录用当地居民就业,鼓励农牧民购买车辆、机械等围绕资源开采发展副业,合理提高资源开发补偿标准,积极推行居民以土地、补偿资金入股企业等办法,使群众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村企共建和谐矿区方面取得可贵经验。为了促进村企和谐发展,准格尔旗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全力铺开了“村企共建”活动,大力推行村委、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制度,定期召开村党支部和企业协调工作会议,拉近企民距离,建立互信,实现村企共谋发展思路、共育文明乡风。如纳日松镇“三化”增收模式(即企业用工本地化、村民机具安置股份化、群众致富多元化),大大促进了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矿区建设。
二、准格尔旗和谐矿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炭产业的迅猛发展,煤炭资源开发的强度不断加大,矿区建设进入“矛盾凸显期”,存在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企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不容忽视。
1.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通过实施资源整合战略和煤矿机械化改造,准旗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尚有差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管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矿区生态环境脆弱。一是由于煤层赋存浅,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落后采煤工艺导致的残留煤柱和煤层易自燃,造成大面积矿井火区。二是井田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爆破震动、地表沉陷、水位下降、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比如房屋倒塌、植被破坏、农作物减产、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等,矿区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
3.矿区企民矛盾凸显。煤矿主的暴富与当地群众的贫困落后形成强烈反差,部分矿产所有人(特别是本地人)因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一夜暴富,贫富的巨大悬殊,导致民众心理不平衡,不少群众不满情绪严重,加上个别人煽风点火,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矿区开发强度过大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矿区企民矛盾已成为当前信访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建设和谐矿区、发展绿色矿山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仍将是准旗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因此,解决矿区矛盾,建设和谐矿区,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全旗工业发展中艰巨而首要的任务。
1.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优做强产业经济。准旗要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科学发展,按照“依托煤、延伸煤、超越煤”的思路,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国家绿色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基地建设。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开采强度与经济规模效益之间的关系,科学核定煤矿产能,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推进煤矿装备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管理安全信息化,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利用率。二是继续坚持“整合资源、重组资产、关小上大、联合改造”的方针,对已关闭矿井剩余资源和零星边角资源,以现有矿井为基础,采取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形式加大整合力度,减少企业总数,扩大企业规模。通过资产重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三是切实推进煤炭资源的深度转化,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的煤液化、煤气化和其下游产业,推进现有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千万吨级煤化工产业集群,建成国家煤炭深加工试验示范基地。四是大力发展多种行业集群优势互补的大循环经济,依托丰富的高铝煤炭资源,大力打造“煤——电——铝——建材”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打造平安矿区。首先,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正确理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要求企业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型企业。再次,要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继续聘请煤炭行业专家和化工行业专家,专门负责指导煤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以“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四,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目标管理“一票否决”等制度,坚决查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当前,要以解决居民集中饮用水区设定、保护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对于煤矿开采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要严把新建矿井和技改机械化矿井的环保关,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新建矿井项目不予准入,对不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技改矿井不予验收通过;二是高度重视火区治理工作,抓紧推进全旗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实施全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三是明确城镇、新农村布点和矿区搬迁集中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依法保护水资源;四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有责、社会共建、百姓受益”的生态治理模式,通过碳汇林建设、矿区复垦绿化等举措,逐步扩大生态建设覆盖面。
4.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矿区和谐稳定。当前,要广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矿区农牧民群众及企业员工参与和谐矿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优化矿区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以人为本、防微杜渐”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矿区察民情、访民意,排除影响矿区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畅通信访渠道,随时受理矿区群众的举报,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理企地矛盾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又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与协商民主并重的办法,协调责任主体给予解决。对群众的过高要求,要注重引导教育,做到以理服人;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要耐心疏导,切忌简单处置,激化矛盾;对极个别带头组织、煽动闹事者,要严肃依法处置。
5.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同发展互促共赢。在发展矿业经济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矿山开采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实施村企共建,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方面政府要引导矿山企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主动地开展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产、维护群众利益等工作,逐年投入资金、切实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对通过培训的矿区农民群众,应优先吸纳到企业就业。同时,也要引导矿区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对矿山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矿山企业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矿山企业健康发展。对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通过上述努力,真正做到群众支持企业、企业带动群众致富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企业和谐发展、地方加快前进、群众获益更多。
6.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合力共建和谐矿区。建设绿色和谐矿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国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矿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认真做好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鉴定、监测和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倒卖采矿权和私挖盗采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煤炭部门要完善煤炭产业的发展规划,严格煤炭矿山企业的审批,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的整合、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监督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部门要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业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超标排污的矿山企业严格执法、限期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注重矿区植被的保护与监管,加强废弃矿山被破坏植被的恢复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矿区农村人畜饮水的规划、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矿区群众卫生服务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保证矿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各种税费的收取、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构建和谐矿区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
综上所述,准格尔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实现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简介:鲁志勇(1972-),男,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环境保护工程师,任职于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