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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商品或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应收账款,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等因素,会导致某些款项不能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会计处理。但是,有些企业把发生的坏账损失全额转出销项税额,以便少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