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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险,鼓励企业实施年金计划,促进我国养老保险机制的健康发展,完善企业年金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加强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培养和法制建设等方法,使我国能加快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
关键词: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0 引言
我国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按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就属老年型国家,而我国1999年已经步入了这个行列。中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高于3%的速度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给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世界银行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亿退休人员,如何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员的养老问题,是国家和企业以及社会都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当前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影响已经显现端倪,也将逐渐蔓延到对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的影响上,如何在经济危机大潮中继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提高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将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1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八年两次作了修改。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如下决定:
1.1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1.4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養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1.5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
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财政、计划、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
1.6 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1.7 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部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区的统筹。
1.8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1.9 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现状不作变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1.10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和工会的监督。
1.11 本决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 企业年金运营与投资
2.1 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机制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够成熟,波动性大,投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的养老养命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很低。将企业年金基金适时投入资本市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年金的必然选择。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因而对年金基金要审慎投资运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投资运营机制,实现其长期、稳定、适度增值。为了保护职工长远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的最优化配置,要建立起年金基金资产的宏观配置机制。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根据评价结果,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2.2 建立有效的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资本市场波动相关的风险,称外部风险。对这类风险,要求在满足年金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制定适宜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从而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优化;另一类是管理业务中的风险,称内部风险。处理这类风险必须在清晰地分析年金管理中的风险特征和风险对象后,相应确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偏好,制定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原理。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开始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强调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2.3 建立多层面的年金基金监管机制 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实现多层面并行发展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层面的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行使对企业年金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并动用内审机构的力量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文本均经法律专家审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定期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借助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对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规范他们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业务中的行为。
2.4 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路径发展
2.4.1 购买国债。这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最重要的投资方式。国债由国家发行,有政府做后盾,信誉高,安全性强;同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
2.4.2 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在目前投资股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普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风险介于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之间,因此,通过购买开放式基金参与基金分红,是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稳健的一种投资选择。
2.4.3 投资于股票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将使股票投资比例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逐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可考虑直接投资于股票,逐步提高股票的投资比重,增强基金的盈利能力。
2.4.4 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这类债券一般利率较高,是可以获取较高收益的投资工具。不过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育不成熟,规模较小,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够合理,而且缺乏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故目前不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介入。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會、和谐企业保驾护航。
关键词: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0 引言
我国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按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就属老年型国家,而我国1999年已经步入了这个行列。中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高于3%的速度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给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世界银行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亿退休人员,如何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员的养老问题,是国家和企业以及社会都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当前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影响已经显现端倪,也将逐渐蔓延到对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的影响上,如何在经济危机大潮中继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提高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将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1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八年两次作了修改。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如下决定:
1.1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1.4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養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1.5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
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财政、计划、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
1.6 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1.7 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部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区的统筹。
1.8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1.9 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现状不作变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1.10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和工会的监督。
1.11 本决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 企业年金运营与投资
2.1 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机制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够成熟,波动性大,投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的养老养命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很低。将企业年金基金适时投入资本市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年金的必然选择。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因而对年金基金要审慎投资运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投资运营机制,实现其长期、稳定、适度增值。为了保护职工长远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的最优化配置,要建立起年金基金资产的宏观配置机制。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根据评价结果,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2.2 建立有效的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资本市场波动相关的风险,称外部风险。对这类风险,要求在满足年金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制定适宜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从而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优化;另一类是管理业务中的风险,称内部风险。处理这类风险必须在清晰地分析年金管理中的风险特征和风险对象后,相应确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偏好,制定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原理。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开始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强调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2.3 建立多层面的年金基金监管机制 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实现多层面并行发展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层面的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行使对企业年金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并动用内审机构的力量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文本均经法律专家审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定期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借助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对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规范他们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业务中的行为。
2.4 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路径发展
2.4.1 购买国债。这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最重要的投资方式。国债由国家发行,有政府做后盾,信誉高,安全性强;同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
2.4.2 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在目前投资股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普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风险介于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之间,因此,通过购买开放式基金参与基金分红,是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稳健的一种投资选择。
2.4.3 投资于股票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将使股票投资比例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逐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可考虑直接投资于股票,逐步提高股票的投资比重,增强基金的盈利能力。
2.4.4 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这类债券一般利率较高,是可以获取较高收益的投资工具。不过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育不成熟,规模较小,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够合理,而且缺乏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故目前不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介入。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會、和谐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