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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把脉,廉政公署一下子捏住了政府的痼疾所在,令香港成功地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使香港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最廉洁地区。
本文讲述的是廉署成立后侦破的第一个典型案件“葛柏案”。
总警司的钱从哪里来
葛柏是一名英国人,在香港担任总警司之职。实际上,葛柏案早在1971年便已经显露出来。当时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反贪污室迅速对这笔存款进行调查,认定这笔存款背后大有文章,立刻成立代号为“夏湾拿”的专案小组。葛柏从事警务工作23年,很懂得反侦查手段。但同专案组斗了两年,葛柏自知后力不继,便想出一个办法:提前退休。警处接到他的退休报告意识到,只要他退出警界,“夏湾拿”专案组的阻力会减小,破案的可能增大,因此批准他于1973年7月退休。退休被批准后,葛柏立即着手准备,其中一项重要准备便是转移财产。他为自己设计好的后路是去加拿大。
1973年4月,有线人向警务处通报称,葛柏将大笔资金转入加拿大银行。“夏湾拿”专案组迅速对这一线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葛柏在香港拥有33万元存款,另外刚汇出2万加元至加拿大。当时香港的薪酬水平远较现在低,葛柏任职香港警界20余年,平均每年的薪酬大约只有2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月薪只有1000多元。33万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与他的收入完全不符。
专案组在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时,搜出了三本账。通过这三本账册获知,葛柏通过“收数”所得,至少不少于430万港元。
这个数字令所有的办案人员惊呆了。在上世纪70年代,拥有如此巨额财富的葛柏,即使不能算是香港首富,也可位列百富榜之内。
专案组经请示警务处长后决定,要求葛柏对全部财产来源进行解答,如若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将当场逮捕他。
作为总警司,葛柏对警方的一套程序十分熟悉,他很清楚,自己如果待在香港,肯定只有束手就擒,惟一的出路只有外逃。1973年6月8日,葛柏通过关系买到一张香港前往新加坡的机票,到达机场后,他掏出那张特别通行证,轻易绕过了入境事务处这一关卡,成功地登上了飞机。接着,他在新加坡又转乘飞机直飞英国。踏上英国的土地后,葛柏长出了一口气,认定自己是彻底地安全了。
组建廉署捉拿葛柏
葛柏逃跑的消息立即被媒体披露,消息迅速出现在香港一些大报上。一连多天,各大报纸纷纷登载与葛柏案相关的消息,当葛柏利用职务之便收数超过430万元的消息被报界捅出之后,香港市民愤怒了。
这一案件曝光后,香港的大学生开始上街游行,他们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这场游行运动,迅速由学校走向社会,得到了那些深受腐败之苦的低层市民的支持。一些低收入的职员、工人以及小业主纷纷加入了这场运动。与此同时,那些长期以来呼吁要建立一个独立反贪机构的人士开始四处活动。
面对巨大压力,港督麦理浩爵士不得不考虑另一种呼声。于是,麦理浩下达了一道手令,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的原因以及检讨当时的反贪工作。
百里渠用很短的时间,便提出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书中,百里渠反复强调,葛柏案长期以来没有太大进展,一个关键原因,是反贪室隶属于警察部门,根本无法独立侦查,时时受到各方掣肘。这种掣肘有些甚至并非来自葛柏,而是来自警察内部。
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又在立法局会议上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这一点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调查的范围,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署建立后,有关葛柏的档案,迅速从警务处反贪室转至了廉署。
让证据出来说话
为了找到葛柏犯罪的人证,廉署费尽心机,努力了好几个月,通过各种方式做工作,希望有关人员出面指证葛柏。但廉署人员几个月的努力付诸东流,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恰在此时,廉署得到一个极其重要的消息,这一消息来自小榄监狱。监狱中的一名服刑犯人韩德通过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愿意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
据韩德提供,湾仔警署的一名华籍警司曾经向葛柏提供过2.5万元贿款,当时,他自己便在现场,是这场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
掌握了一些相应的证据之后,廉署拘捕了这名华籍警司郑汉权,将他请进廉署饮咖啡。经过一番激烈较量,华籍警司郑汉权最后意识到大势已去,表示愿意当廉署的污点证人。
但廉署相关人员心里十分清楚,葛柏案涉及金额高达430余万,而这名污点证人,仅能证明葛柏收取了2.5万元的贿赂,两者之间差距甚大。廉署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调查取证,二是以此向英国当局交涉,将葛柏引渡回香港受审。
经过反复权衡,廉署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够将他定罪,就是最大胜利。1974年4月29日,英国警方协助拘捕葛柏,随后开始了漫长的引渡聆讯。
审判承受民众巨大压力
在引渡聆讯时,葛柏虽然百般抵赖,否认一切控罪,但廉署方面有两名证人以及大量物证,伦敦法庭方面,也认为铁证如山。经过长达8个月的数度聆讯,英国法官最终裁定同意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
这一消息在香港一公布,不仅廉署工作人员,而且整个香港的市民,无不欢欣鼓舞。不少人表示,原以为廉署只是打苍蝇不打老虎,没料到,他们还真打了老虎。
1975年2月17日,葛柏被押回1个月又10天之后,香港维多利亚法院开庭审讯此案。
当时主审“葛柏案”的是华籍大法官杨铁梁。杨铁梁刚刚接手这一案件,便受到了巨大压力,有市民向他发出匿名恐吓信,信中指出,葛柏作为英国人,偷走了大量中国人的钱,杨铁梁作为一名中国人,如果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话,就应该对他给予重判。
开庭前,杨铁梁当众宣读了这封恐吓信,并且表示,作为法官,他宣誓忠实的是法律而不是人情,他不会为任何压力或者恐吓所吓倒。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杨铁梁再一次接到来自民众的恐吓信,表示如果葛柏被判无罪,那么,杨铁梁就得为此负责,并且付出代价。
杨铁梁回忆说,有一天他去礼拜堂参加活动,没料到主教竟然走到了他的面前,说:“你是杨铁梁先生?”他说:“是,我是。”主教表示,他看了与葛柏案相关的报道,知道他正面临着巨大压力,所以要亲自为他祈祷。
有关这一案件的判案过程,需要提及的是,葛柏涉嫌贪污430余万元一事,在法庭上并未受到指控,控方仅仅提出了两项控罪,一项串谋贿赂罪和一项受贿罪。这两项控罪实际只是同一件事,即是接受了华籍警司郑汉权2.5万元的贿赂。
为什么430多万不起诉,单单起诉这2.5万元?一般民众以为,如果指控目标定为430余万元,其中也包括这2.5万元,一旦法庭认定葛柏有罪,那么,凭着这笔巨款,他将被判终生监禁。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广大市民所期待的,真的出现,那就真的会大快人心。
但430多万的指控缺乏所有人证,法庭很难采信。此时,被告若就此提出反控,很可能成功。法庭便只好判处指控无效,从而使得葛柏逃脱法律的制裁。相反,仅仅检控这2.5万元,因为人证物证俱在,被定罪的可能性极大,指控方一是能成功地将葛柏定罪,二是可以将他送进监狱。最终,法庭认定葛柏被指控罪名成立,因而判其入狱4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普通的香港市民显然是不满意的。但是,就法律意义上说,主审法官杨铁梁认为,这已经是香港司法史上一次不小的胜利。因为第一次因贪污罪将一名高官送进了监狱,在香港反贪史上,开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先例,也为后来廉署卓有成效的反贪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秦 玉摘自《廉政公署全传》
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
本文讲述的是廉署成立后侦破的第一个典型案件“葛柏案”。
总警司的钱从哪里来
葛柏是一名英国人,在香港担任总警司之职。实际上,葛柏案早在1971年便已经显露出来。当时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反贪污室迅速对这笔存款进行调查,认定这笔存款背后大有文章,立刻成立代号为“夏湾拿”的专案小组。葛柏从事警务工作23年,很懂得反侦查手段。但同专案组斗了两年,葛柏自知后力不继,便想出一个办法:提前退休。警处接到他的退休报告意识到,只要他退出警界,“夏湾拿”专案组的阻力会减小,破案的可能增大,因此批准他于1973年7月退休。退休被批准后,葛柏立即着手准备,其中一项重要准备便是转移财产。他为自己设计好的后路是去加拿大。
1973年4月,有线人向警务处通报称,葛柏将大笔资金转入加拿大银行。“夏湾拿”专案组迅速对这一线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葛柏在香港拥有33万元存款,另外刚汇出2万加元至加拿大。当时香港的薪酬水平远较现在低,葛柏任职香港警界20余年,平均每年的薪酬大约只有2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月薪只有1000多元。33万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与他的收入完全不符。
专案组在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时,搜出了三本账。通过这三本账册获知,葛柏通过“收数”所得,至少不少于430万港元。
这个数字令所有的办案人员惊呆了。在上世纪70年代,拥有如此巨额财富的葛柏,即使不能算是香港首富,也可位列百富榜之内。
专案组经请示警务处长后决定,要求葛柏对全部财产来源进行解答,如若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将当场逮捕他。
作为总警司,葛柏对警方的一套程序十分熟悉,他很清楚,自己如果待在香港,肯定只有束手就擒,惟一的出路只有外逃。1973年6月8日,葛柏通过关系买到一张香港前往新加坡的机票,到达机场后,他掏出那张特别通行证,轻易绕过了入境事务处这一关卡,成功地登上了飞机。接着,他在新加坡又转乘飞机直飞英国。踏上英国的土地后,葛柏长出了一口气,认定自己是彻底地安全了。
组建廉署捉拿葛柏
葛柏逃跑的消息立即被媒体披露,消息迅速出现在香港一些大报上。一连多天,各大报纸纷纷登载与葛柏案相关的消息,当葛柏利用职务之便收数超过430万元的消息被报界捅出之后,香港市民愤怒了。
这一案件曝光后,香港的大学生开始上街游行,他们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这场游行运动,迅速由学校走向社会,得到了那些深受腐败之苦的低层市民的支持。一些低收入的职员、工人以及小业主纷纷加入了这场运动。与此同时,那些长期以来呼吁要建立一个独立反贪机构的人士开始四处活动。
面对巨大压力,港督麦理浩爵士不得不考虑另一种呼声。于是,麦理浩下达了一道手令,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的原因以及检讨当时的反贪工作。
百里渠用很短的时间,便提出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书中,百里渠反复强调,葛柏案长期以来没有太大进展,一个关键原因,是反贪室隶属于警察部门,根本无法独立侦查,时时受到各方掣肘。这种掣肘有些甚至并非来自葛柏,而是来自警察内部。
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又在立法局会议上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这一点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调查的范围,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署建立后,有关葛柏的档案,迅速从警务处反贪室转至了廉署。
让证据出来说话
为了找到葛柏犯罪的人证,廉署费尽心机,努力了好几个月,通过各种方式做工作,希望有关人员出面指证葛柏。但廉署人员几个月的努力付诸东流,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恰在此时,廉署得到一个极其重要的消息,这一消息来自小榄监狱。监狱中的一名服刑犯人韩德通过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愿意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
据韩德提供,湾仔警署的一名华籍警司曾经向葛柏提供过2.5万元贿款,当时,他自己便在现场,是这场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
掌握了一些相应的证据之后,廉署拘捕了这名华籍警司郑汉权,将他请进廉署饮咖啡。经过一番激烈较量,华籍警司郑汉权最后意识到大势已去,表示愿意当廉署的污点证人。
但廉署相关人员心里十分清楚,葛柏案涉及金额高达430余万,而这名污点证人,仅能证明葛柏收取了2.5万元的贿赂,两者之间差距甚大。廉署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调查取证,二是以此向英国当局交涉,将葛柏引渡回香港受审。
经过反复权衡,廉署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够将他定罪,就是最大胜利。1974年4月29日,英国警方协助拘捕葛柏,随后开始了漫长的引渡聆讯。
审判承受民众巨大压力
在引渡聆讯时,葛柏虽然百般抵赖,否认一切控罪,但廉署方面有两名证人以及大量物证,伦敦法庭方面,也认为铁证如山。经过长达8个月的数度聆讯,英国法官最终裁定同意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
这一消息在香港一公布,不仅廉署工作人员,而且整个香港的市民,无不欢欣鼓舞。不少人表示,原以为廉署只是打苍蝇不打老虎,没料到,他们还真打了老虎。
1975年2月17日,葛柏被押回1个月又10天之后,香港维多利亚法院开庭审讯此案。
当时主审“葛柏案”的是华籍大法官杨铁梁。杨铁梁刚刚接手这一案件,便受到了巨大压力,有市民向他发出匿名恐吓信,信中指出,葛柏作为英国人,偷走了大量中国人的钱,杨铁梁作为一名中国人,如果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话,就应该对他给予重判。
开庭前,杨铁梁当众宣读了这封恐吓信,并且表示,作为法官,他宣誓忠实的是法律而不是人情,他不会为任何压力或者恐吓所吓倒。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杨铁梁再一次接到来自民众的恐吓信,表示如果葛柏被判无罪,那么,杨铁梁就得为此负责,并且付出代价。
杨铁梁回忆说,有一天他去礼拜堂参加活动,没料到主教竟然走到了他的面前,说:“你是杨铁梁先生?”他说:“是,我是。”主教表示,他看了与葛柏案相关的报道,知道他正面临着巨大压力,所以要亲自为他祈祷。
有关这一案件的判案过程,需要提及的是,葛柏涉嫌贪污430余万元一事,在法庭上并未受到指控,控方仅仅提出了两项控罪,一项串谋贿赂罪和一项受贿罪。这两项控罪实际只是同一件事,即是接受了华籍警司郑汉权2.5万元的贿赂。
为什么430多万不起诉,单单起诉这2.5万元?一般民众以为,如果指控目标定为430余万元,其中也包括这2.5万元,一旦法庭认定葛柏有罪,那么,凭着这笔巨款,他将被判终生监禁。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广大市民所期待的,真的出现,那就真的会大快人心。
但430多万的指控缺乏所有人证,法庭很难采信。此时,被告若就此提出反控,很可能成功。法庭便只好判处指控无效,从而使得葛柏逃脱法律的制裁。相反,仅仅检控这2.5万元,因为人证物证俱在,被定罪的可能性极大,指控方一是能成功地将葛柏定罪,二是可以将他送进监狱。最终,法庭认定葛柏被指控罪名成立,因而判其入狱4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普通的香港市民显然是不满意的。但是,就法律意义上说,主审法官杨铁梁认为,这已经是香港司法史上一次不小的胜利。因为第一次因贪污罪将一名高官送进了监狱,在香港反贪史上,开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先例,也为后来廉署卓有成效的反贪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秦 玉摘自《廉政公署全传》
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