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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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以可识别性为标准,对所有个人信息实行无差别“知情-同意”原则的保护,这不仅使得同意原则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实施成本高,还导致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不平衡.引入场景理论,以个人信息类别以及信息的生命周期为要素构建类型化的场景,并对场景的风险进行评估,适用差异化的同意原则,通过约束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其实施提供保障,以平衡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兼顾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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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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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以可识别性为标准,对所有个人信息实行无差别“知情-同意”原则的保护,这不仅使得同意原则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实施成本高,还导致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不平衡.引入场景理论,以个人信息类别以及信息的生命周期为要素构建类型化的场景,并对场景的风险进行评估,适用差异化的同意原则,通过约束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其实施提供保障,以平衡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兼顾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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