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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虽然我们感到污染减排任务艰巨,但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有信心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作了充分阐述,并明确要求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加强领导 全力推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些要求,都是对节能减排的促进、引导和保障。
污染减排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都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其中,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要从七个方面加强了环保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减排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把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列为2007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王金山省长担任组长,三位副省长为副组长,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还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省环保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中心任务,成立了总量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污染减排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了《安徽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对减排的认定、计算及日常核查、年终考核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减排工作进展定期督查、核查。
(二)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减排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我省把“十一五”COD、SO2总量控制目标,分别按流域和行业分解到17个省辖市。在2006年省政府召开的第六次全省环保大会上,省政府与17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环境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并要求分解落实到辖区县(市)和重点企业,纳入各地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之中,以此强化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于各市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省政府实行年度考核、评估。
(三)严格环境准入,着力控制污染增量。按照省政府“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的要求,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三同时”管理,把总量削减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挂钩,加强区域环评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增量。
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不批”,即: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从严审批限制类和产能过剩类项目。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淮河流域产生水污染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实行预审。目前,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96.4%,“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95.8%。
(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削减污染存量。推进重点流域治污项目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淮河、巢湖流域计划项目“四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收费率)的总体要求,省发改委、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动,加强调度和督察,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十五”以来,淮河、巢湖流域共投入76.7亿元,先后建成了90个工业点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治污项目。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我省围绕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造纸和涉铅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化工化肥行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有力地推进了污染减排工作。
(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降耗减污。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些企业实现了污染从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物料流失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削减,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省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50套,城市空气监测自动化程度达85%。淮河流域已经建成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另有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年内有望建成投运。到今年底,全省2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有条件的8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针对问题 重点突破
安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增长高于预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增加,加重了减排任务。此外,我省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展还比较缓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业比重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也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我们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督促燃煤新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加快老机组脱硫改造步伐;完成一批非电行业重点脱硫工程。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为工业发展腾出总量资源。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推动企业改造升级;推动产学研联合,研发重点行业减排、巢湖富营养化水体净化等技术;健全价格和税收机制,压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利润空间,促进关停并转和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产生量。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关,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从严审批。
五是加强环境立法。制定并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区域和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制定严于国家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正确引导招商引资,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减轻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压力,让巢湖休养生息。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占全省污染负荷85%以上的487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督,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每月对主要减排工程开展一次现场监察与监测,确保按时建成投运并满负荷运转。
七是加强减排核定与核查。要求各市根据“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明确减量”的原则,列清减排项目名单,建立台账。实行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月度调度制度,认真进行污染物总量核定、核查,加强动态分析,保证总量减排数据真实、有效、连续、可信。
八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到2008年底,所有27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任务,建成省级和17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建成省环境监测科研与应急指挥中心。2010年底,全省80%的縣级环境监测站和7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作了充分阐述,并明确要求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加强领导 全力推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些要求,都是对节能减排的促进、引导和保障。
污染减排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都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其中,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要从七个方面加强了环保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减排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把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列为2007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王金山省长担任组长,三位副省长为副组长,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还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省环保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中心任务,成立了总量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污染减排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了《安徽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对减排的认定、计算及日常核查、年终考核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减排工作进展定期督查、核查。
(二)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减排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我省把“十一五”COD、SO2总量控制目标,分别按流域和行业分解到17个省辖市。在2006年省政府召开的第六次全省环保大会上,省政府与17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环境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并要求分解落实到辖区县(市)和重点企业,纳入各地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之中,以此强化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于各市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省政府实行年度考核、评估。
(三)严格环境准入,着力控制污染增量。按照省政府“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的要求,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三同时”管理,把总量削减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挂钩,加强区域环评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增量。
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不批”,即: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从严审批限制类和产能过剩类项目。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淮河流域产生水污染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实行预审。目前,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96.4%,“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95.8%。
(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削减污染存量。推进重点流域治污项目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淮河、巢湖流域计划项目“四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收费率)的总体要求,省发改委、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动,加强调度和督察,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十五”以来,淮河、巢湖流域共投入76.7亿元,先后建成了90个工业点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治污项目。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我省围绕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造纸和涉铅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化工化肥行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有力地推进了污染减排工作。
(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降耗减污。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些企业实现了污染从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物料流失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削减,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省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50套,城市空气监测自动化程度达85%。淮河流域已经建成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另有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年内有望建成投运。到今年底,全省2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有条件的8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针对问题 重点突破
安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增长高于预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增加,加重了减排任务。此外,我省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展还比较缓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业比重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也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我们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督促燃煤新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加快老机组脱硫改造步伐;完成一批非电行业重点脱硫工程。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为工业发展腾出总量资源。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推动企业改造升级;推动产学研联合,研发重点行业减排、巢湖富营养化水体净化等技术;健全价格和税收机制,压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利润空间,促进关停并转和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产生量。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关,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从严审批。
五是加强环境立法。制定并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区域和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制定严于国家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正确引导招商引资,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减轻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压力,让巢湖休养生息。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占全省污染负荷85%以上的487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督,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每月对主要减排工程开展一次现场监察与监测,确保按时建成投运并满负荷运转。
七是加强减排核定与核查。要求各市根据“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明确减量”的原则,列清减排项目名单,建立台账。实行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月度调度制度,认真进行污染物总量核定、核查,加强动态分析,保证总量减排数据真实、有效、连续、可信。
八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到2008年底,所有27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任务,建成省级和17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建成省环境监测科研与应急指挥中心。2010年底,全省80%的縣级环境监测站和7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