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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属于不完全合同,履行过程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面临动态调整的现实,现行法律对于劳动合同调整的规范过于原则,管制过于严苛,束缚了企业用工管理权的行使。面对该种情形,作为司法工作者,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平衡双方利益。为达成这一目标,需澄清劳动合同调整过程中的诸多司法难题,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