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权益保障和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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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步入一个新的时代。它所呈现出来的方便快捷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接纳和选择。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身制度构建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针对这些现有的现状不足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解决措施和制度构建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创新 权益保障 制度构建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为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它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1}。互联网金融结合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存、贷、汇等功能,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依托下形成一定的金融市场体系、服务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监管体系等。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以互联网的形式来辅助实体经济,它的简单快捷使得它是一种人人都可以参与的金融活动。
  在中微小企业发展和扩大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和小微性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传统金融所难以替代的。现代金融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金融的覆盖范围和实现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创新,以更快捷,高效的金融模式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权益保障的现状
  互联网技术的提高使得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心。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收益高,操作简单快捷,它的推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但正因为如此迅猛的发展使得互联网诈骗事件層出不穷,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受到损害,现有的法律制度也无法完全适用。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权益保护在监管方面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监管在初期是由“一行三会”来明确各部门的分工的,但是这些监管部门并没有做到全面监管,它们只监管到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领域,其他领域如P2P、众筹、电商平台贷款等却是权责分工不明,这样一来监管就存在很大的漏洞、重叠以及各方协调困难。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一旦缺少监管,各行业间便会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再者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缺乏有力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使得许多监管措施根本无法可依,在市场运行中,没有健全的法律,很难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的缺失
  法律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有力保障,尤其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以后,出台的各项法律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纵观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各个法律依然是漏洞百出。
  首先是民法保护的缺陷,民法的立法理念所追求的是一种实质公平、私法自治。民法在民事责任的补偿上救济力度有限,一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纠纷需要诉至法院时,双方权利主张的依据只能用民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2},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并不能得到有效赔偿,因此,在这里民法就不能发挥主要的作用。
  其次消费者保护法的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就像一剂强心针,给市场混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丝安慰。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权益保护上,新修订的《消法》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主要体现在:第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一般消费者不同,互联网消费者不仅消费也在投资,而根据新“法”第二条的规定,《消法》保护的对象是因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3},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该不该纳入新《消法》的保护对象存在争议;第二,传统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限于私下和解、民事调解、投诉、仲裁以及诉讼等,在新《消法》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改善,而这些保护方式只针对线下消费有效,线上消费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适用。线上多是没有实物凭证,仅以电子形式出现,这就容易篡改和毁灭,导致一旦需要维权的时候举证就会变得特别困难。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权益保障的制度构建
  没有完备的制度,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难以正常运行下去。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纵观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方面面临的种种困境,要想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全面的保护,除了要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权益保障的制度建构
  1.资金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生活中资金和信息安全是我们主要关心的重点,但是却不乏盗窃、诈骗、挪用、侵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在互联网硬件的技术方面应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系统的抗风险水平,增强防护能力,以此保证硬件环境运转安全;其次,企业内部应建立完整的风险应对机制。例如完善的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在资金使用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对企业人员公开和透明,有效监管使用的每一笔资金,降低消费者网络账户资金风险的发生。
  2.完备的市场保护监管制度。传统的分业监管给消费者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建立新型的市场保护监管制度的时候,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即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对于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构建要设立一定的标准和限制条件。针对互联网上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营上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管理,制造一种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必要的监管指标也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有严格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也必须公平、高效、有序,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恶性跑路等事件的发生。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如前所述,根据现有的法律,传统的维权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做到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消费有其特殊性,必须对症下药,要建立符合网上金融消费的业务审核制度、隐私保护制度、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等,解决线上线下的纠纷,营造一种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披露已经是不可或缺的,微博和微信是大众都在使用的信息交流媒介,通过这些自媒体渠道,消费者可以自己找商家进行谈判索赔,这样也能快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规范作用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各个地方性行业协会或自发性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其中,最大的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在上海正式成立,协会的宗旨是通过行业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使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得以规范,进而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4}。但是从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行业自律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尽快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从业行为准则,以及完备的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形成与行业外部监管有效统一的战线。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健全的法律保护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必须做到明确,这样在进行维权的时候,消费者才可以有法可依。同时,须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在以往的维权渠道上应该扩大并加以完善,与金融行业协会相结合,共同有效解决纠纷。要以规范的业务形态管理企业的发展,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有序监管。
  其次,在监管方面目标必须明确界定,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须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市场时对企业设立相应的限制条件和标准,建立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防范出现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此外,各监管机构之间应该相互参与、相互合作,强化监管措施,积极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三)加强消费者对金融风险安全意识的教育
  金融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是每个金融消费者都应该具备的,在这方面的强化教育,能够促进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有效保护,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政府、社会各部门大力普及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多做宣传,提高公众在金融知识、金融风险、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公众对于风险的识别水平、减少纠纷,切实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构建和谐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注释
  {1}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5-07-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二条。
  {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会议,2016.03.25。
  参考文献
  [1]胡光志,周强.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学评论,2014-11-13(6).
  [2]田媛媛.浅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F].法律杂谈,2015 -07(中).
  [3]盛夏,王升.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A].金融发展研究,2016-12-15.
  [4]赵春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态风险及法律防范制度构建[A].社会科学战线,2015-10-01.
  [5]张光涛.构建金融监管新思维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F].财经界(学术版),2014-04-20 .
  [6]石玉德、尚飞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A].华北金融,2014-04-25.(4).
  [7]贾翠云.浅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A].时代金融,2017 -02.(652).
  作者簡介:吴小娟(1992-),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设计学理论、陶瓷知识产权保护;黎平(1973-),男,汉族,景德镇陶瓷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学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陶瓷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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