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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为主导的民事审判方式,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手段,并以此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制度。无可置疑的是,这一审判方式曾为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并以其独具特色的审判模式作为“东方经验”走向了世界。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各项改革的节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