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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建筑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