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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对象范围
—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认定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
—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的标准,认定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
● 目标任务
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 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新时期扶贫开发基本方略,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底线思维,把处于我省低保线下的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点面结合,全员覆盖。坚持共享发展、包容性发展,对所有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视同仁,既集中点上突破,着力帮扶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又注重面上推进,同步帮扶贫困村外分散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贫先扶志,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斗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双手实现脱贫致富。
—多方共济,凝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对接和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帮扶三类地区加快发展的专门文件,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落实省级财政对三类地区的转移支付政策,中央和省对三类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给予支持。省“十三五”产业项目优先向三类地区倾斜布局。积极有序开发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红色旅游、民族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三类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化解部分镇、村公益性债务。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积极支持三类地区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对象范围
—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认定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
—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的标准,认定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
● 目标任务
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 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新时期扶贫开发基本方略,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底线思维,把处于我省低保线下的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点面结合,全员覆盖。坚持共享发展、包容性发展,对所有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视同仁,既集中点上突破,着力帮扶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又注重面上推进,同步帮扶贫困村外分散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贫先扶志,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斗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双手实现脱贫致富。
—多方共济,凝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对接和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帮扶三类地区加快发展的专门文件,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落实省级财政对三类地区的转移支付政策,中央和省对三类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给予支持。省“十三五”产业项目优先向三类地区倾斜布局。积极有序开发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红色旅游、民族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三类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化解部分镇、村公益性债务。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积极支持三类地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