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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能够由市场有效调节的行业或领域,政府就应减少干预,也没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但一些重要的资源性和自然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部门,仅靠市场调节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其实施监管,特别是对准入、价格和服务实施监管,以保证公众利益的实现和市场更为有效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