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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所进行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归根结蒂是司法鉴定权的改革,近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主要在司法鉴定的管理权、决定权以及执行权三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同时,这些改革还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在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上缺乏必要的限定,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自审自鉴'等现象仍会继续存在下去,需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