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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中华民族对自然、生命和社会的深刻感悟。“和”者。和睦也。含有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哲理;“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冲突。古人云:“和为贵”、“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由此可见,和谐是一种调配。和谐是一种力量,和谐是一种胸怀,和谐是一种境界。人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更是社会和谐的推动者。
在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其后,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再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了下来。无独有偶。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问题,第三次被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提了出来。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深刻、正确的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呢?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第一,社会差别问题。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是2.47:1。1984年变为1.7:1,到2003年,达到3.24:1。第二,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现,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第三,一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产生了,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构成结构重组。呈多元化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思路是:①正确区分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②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的方针。③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注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任务。④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⑤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能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环节。
二、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而不是以个人或小部门为本
摆正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部门利益和群众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是为个人、小部门、小集体用权,更不是与民争利。党员干部经常提醒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问一问自己: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待遇是谁给我们的?我们是不是做好了本职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谁?现在我们有些同志见了领导是忙前忙后,见了群众是打着官腔,真正有了事情是东推西让。除了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哪里还顾的上考虑群众的利益。我们现在讲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同志们之间应该做到见了面招呼一下。有了事情关心一下,碰见困难帮助一下。只有我为人人,才有人人为我。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处处讲创新,事事争先进。保持好先进性教育,组织好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联欢会,举办好运动会、论文比赛等多种活动,来丰富和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反映了领导把干部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干部职工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实现干部职工利益作为第一追求,创造各种条件让干部职工生活得更美好、更舒心。精神生活更加充实,文化素质更加提高。
三、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群众工作机制僵化,缺少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有效办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重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老路。重新拉平已经存在的社会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经追求过建设一个同质的社会。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除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异。同时也消除了一个正常社会的多方面的活力。一个没有差异、没有社会冲突的社会,也许令人向往,但这样的社会难免会缺乏个人追求的余地和由个人追求汇集而成的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以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为前提,努力追求让不同个体、不同群体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发挥所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作者单位:中铁一局铁路建设报社)
在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其后,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再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了下来。无独有偶。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问题,第三次被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提了出来。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深刻、正确的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呢?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第一,社会差别问题。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是2.47:1。1984年变为1.7:1,到2003年,达到3.24:1。第二,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现,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第三,一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产生了,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构成结构重组。呈多元化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思路是:①正确区分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②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的方针。③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注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任务。④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⑤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能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环节。
二、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而不是以个人或小部门为本
摆正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部门利益和群众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是为个人、小部门、小集体用权,更不是与民争利。党员干部经常提醒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问一问自己: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待遇是谁给我们的?我们是不是做好了本职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谁?现在我们有些同志见了领导是忙前忙后,见了群众是打着官腔,真正有了事情是东推西让。除了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哪里还顾的上考虑群众的利益。我们现在讲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同志们之间应该做到见了面招呼一下。有了事情关心一下,碰见困难帮助一下。只有我为人人,才有人人为我。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处处讲创新,事事争先进。保持好先进性教育,组织好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联欢会,举办好运动会、论文比赛等多种活动,来丰富和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反映了领导把干部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干部职工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实现干部职工利益作为第一追求,创造各种条件让干部职工生活得更美好、更舒心。精神生活更加充实,文化素质更加提高。
三、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群众工作机制僵化,缺少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有效办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重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老路。重新拉平已经存在的社会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经追求过建设一个同质的社会。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除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异。同时也消除了一个正常社会的多方面的活力。一个没有差异、没有社会冲突的社会,也许令人向往,但这样的社会难免会缺乏个人追求的余地和由个人追求汇集而成的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以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为前提,努力追求让不同个体、不同群体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发挥所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作者单位:中铁一局铁路建设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