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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重金属污染给周围环境与人身健康都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威胁,近年来,由于重金属污染造成了大面积空气污染水污染事故频繁上诸报端,使社会愈来愈重视重金属污染的监管与防治工作。本文在通过对重金属污染的具体监管措施的讨论,提出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效果的措施。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措施
目前,我国十分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但是无论是治理技术层面,还是监管措施方面,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政府在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反映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如何改善重金属污染下的环境监管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的生活生产安全,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主要方向是土壤、水质、固体废物等方面,采用的主要监管方式是直接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刺激性的监管以及自我监管。第一是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采取行业准入审批和处罚政策;第二,要求企业进行自我监管,对监管不力的企业要求停业整顿,对于监管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要有政策扶持,做好刺激性监管;第三,做好源头控制,对于原材料的提取加工,进行严格控制,有重金属污染隐患的生产需要在严格计划与控制下进行。
对于这三种方式,我国目前还是以直接监管为主,并将随着整个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和技术发展,逐渐提高刺激性监管与自我监管的权重,从直接监管为主,逐渐转向直接监管为辅。实现这种转变,需要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整个国家基础设施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合理。
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监管的问题总体概括包括规划目的性不够明确;企业对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不及时;监管机制以短期为主,长效机制建设不足;重金属污染控制审批步骤不完善;监管技术手段较为薄弱等。因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监管如何解决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是监管结构与每个企业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
二、重金属污染监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工业企业分布格局较为分散。
重金属污染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工业企业中,无论是传统的支柱重工业生产企业还是高科技的新兴企业,其选址较为随意,缺乏国家的统一规划,建厂前的审批环节也缺乏考察,可行性分析缺乏环境污染方面的具体分析,对于急性事件如何应对缺乏思考。
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企业在分布格局方面普遍较为分散,一方面不容易为集中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不能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分散的分布本身就扩大了重金属污染的范围,扩大了重金属污染对土地、水体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
从企业自身来看,直接增加了企业对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的成本,并且在污染治理方面,缺乏真正有效的手段,形不成与社会治污接轨的合力,往往治理污染效果很差,给当地土壤、水质带来了极大威胁。
2.审批重视程度不够。
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环节,在我国体制下的权限并不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首先在重金属污染类型的环境评价方面,标准模糊不统一,很多企业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关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监测、控制的项目,不明确,不统一,风险防范的内容和措施没有针对性;再次,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够具体,审批太过依靠数据,实地考察不够,审批的参考性不高。
对于企业自身,其撰写的环境影响报告,首先不够具体,一些指标没有参考价值。其次,报告重在反映困难,缺乏治理措施。再次,报告真实性差,很多企业在环境影响报告的材料的提供上,报告与实际生产与污染治理的情况不符合,干扰了上级的调查。这样审批通过的企业,危险很大。
3.环保验收难度大。
生产企业污染防治的可行性、监测和计划以及设备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薄弱,会给自身控制污染物排放造成很大困难,而生产企业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只能掩盖治污方面的弱势,这样就给监管部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另外,环保验收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验收手段。由于企业对于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措施,给环境审批部门提供的决策是片面的,因此,环保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容易被企业误导,针对性不足,验收可操作性差是普遍问题。对于一些危险废物的处理、废水和污泥、工业废气等,缺乏控制的稳定性。
4.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较为复杂。
提高重金属污染的监管,还是要努力做到企业自身监管为主,因为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对于实际情况的把握较为到位,无论是对治理的短期还是长期的效果,都要比监管部门直接监管更加熟悉。然而,在当前的企业中,有将近90%的企业没有重金属监测的能力,而且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分布少,在大部分企业中,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记录都不是很规范,所以相关的源强和设施处理效果的数据质量都较差,而上级的监管主要依靠数据,这种方式只能决定生产企业是否要整顿或是停工,而对于如何长效的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并不能提出建议。
三、提高重金属污染下的环境监管效果的建议
1.加强规划审批力度。
企业想做到防治重金属污染工作的高效,就要保证环境监管的实用效果和能力,必须做好企业布局的合理规划。在规划的审批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要将企业计划与设计内容尽可能详细的上报给相关部门,对于生产的废水、废物、废气如何排放,对于排放涉及的区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于污染情况如何合理控制,生产选址对于地区综合治污是否能够融入体系等等都要作为可行性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同审核,监管责任要明确,对于环境污染的问题要多方听取意见,综合考虑生产与排污问题。
2.合理规划企业布局。
存在重金属污染的生产企业在生产的产品和技术方面都较为特殊,而这种企业在我国的整体企业数量中,占的比重相对较少。但是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则是极大的,企业要想达到综合监管与防治重金属污染风险的目的,就要合理的进行企业布局。
合理布局要考虑的因素有风向、区位、交通和人口等条件,根据适宜的等级来规划企业具体要在哪布局,而对于重金属污染管理要采用集中式的方法,降低污染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节的风险程度。对于布局的依靠材料要以不同地区的差异性评价为根据,进行针对性的布局指导,从而实现降低重金属扩散和跨地区迁移的风险。
3.重金属污染监管方式的合理应用。
三种监管方式中,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来选择适当的方式。具体的来说,要灵活的运用监管方式,譬如以激励式监管为方式,可以由具有重金属污染治理专业资质的企业来实现治理服务的提供,完成治理重金属污染的专业市场的培育,不但能够提高社会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性,在这种市场模式下,还能够进一步的降低治污费用成本。另外,鼓励企业自身监管,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并且要宣传自身监管或是治污效果好的企业,要提高其社会知名度,最后形成自身监管为主,政府直接监管为辅的良性环境。
4.综合治理,多方合作。
在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因相关部门较多,因此就容易造成沟通困难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费用。所以,政府可以在每个部门中派出代表,组成一个专业机构,用于协调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做出及时的汇报。与此同时,还可以在绩效考核和管理目标中纳入环境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治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优化环境执法绩效。
综上所述,提升我国重金属污染监管的效果,要从总体规划入手,要加快工业生产企业改革的步伐,提高技术含量与环境保护质量。对于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提示其作出整改,对隐患较大的企业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在治理污染方面,仍然要加大投入,运用合理的手段监管,最终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鑫.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2.
[2]刘亚楠.钙泥与镁泥及其不同处理土壤的磷及重金属吸附解吸特性的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 2015.
[3]赵珂.大气降尘对土壤重金属累积量估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綦江县永新冶炼厂为例[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措施
目前,我国十分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但是无论是治理技术层面,还是监管措施方面,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政府在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反映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如何改善重金属污染下的环境监管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的生活生产安全,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主要方向是土壤、水质、固体废物等方面,采用的主要监管方式是直接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刺激性的监管以及自我监管。第一是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采取行业准入审批和处罚政策;第二,要求企业进行自我监管,对监管不力的企业要求停业整顿,对于监管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要有政策扶持,做好刺激性监管;第三,做好源头控制,对于原材料的提取加工,进行严格控制,有重金属污染隐患的生产需要在严格计划与控制下进行。
对于这三种方式,我国目前还是以直接监管为主,并将随着整个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和技术发展,逐渐提高刺激性监管与自我监管的权重,从直接监管为主,逐渐转向直接监管为辅。实现这种转变,需要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整个国家基础设施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合理。
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监管的问题总体概括包括规划目的性不够明确;企业对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不及时;监管机制以短期为主,长效机制建设不足;重金属污染控制审批步骤不完善;监管技术手段较为薄弱等。因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监管如何解决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是监管结构与每个企业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
二、重金属污染监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工业企业分布格局较为分散。
重金属污染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工业企业中,无论是传统的支柱重工业生产企业还是高科技的新兴企业,其选址较为随意,缺乏国家的统一规划,建厂前的审批环节也缺乏考察,可行性分析缺乏环境污染方面的具体分析,对于急性事件如何应对缺乏思考。
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企业在分布格局方面普遍较为分散,一方面不容易为集中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不能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分散的分布本身就扩大了重金属污染的范围,扩大了重金属污染对土地、水体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
从企业自身来看,直接增加了企业对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的成本,并且在污染治理方面,缺乏真正有效的手段,形不成与社会治污接轨的合力,往往治理污染效果很差,给当地土壤、水质带来了极大威胁。
2.审批重视程度不够。
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环节,在我国体制下的权限并不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首先在重金属污染类型的环境评价方面,标准模糊不统一,很多企业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关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监测、控制的项目,不明确,不统一,风险防范的内容和措施没有针对性;再次,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够具体,审批太过依靠数据,实地考察不够,审批的参考性不高。
对于企业自身,其撰写的环境影响报告,首先不够具体,一些指标没有参考价值。其次,报告重在反映困难,缺乏治理措施。再次,报告真实性差,很多企业在环境影响报告的材料的提供上,报告与实际生产与污染治理的情况不符合,干扰了上级的调查。这样审批通过的企业,危险很大。
3.环保验收难度大。
生产企业污染防治的可行性、监测和计划以及设备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薄弱,会给自身控制污染物排放造成很大困难,而生产企业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只能掩盖治污方面的弱势,这样就给监管部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另外,环保验收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验收手段。由于企业对于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措施,给环境审批部门提供的决策是片面的,因此,环保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容易被企业误导,针对性不足,验收可操作性差是普遍问题。对于一些危险废物的处理、废水和污泥、工业废气等,缺乏控制的稳定性。
4.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较为复杂。
提高重金属污染的监管,还是要努力做到企业自身监管为主,因为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对于实际情况的把握较为到位,无论是对治理的短期还是长期的效果,都要比监管部门直接监管更加熟悉。然而,在当前的企业中,有将近90%的企业没有重金属监测的能力,而且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分布少,在大部分企业中,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记录都不是很规范,所以相关的源强和设施处理效果的数据质量都较差,而上级的监管主要依靠数据,这种方式只能决定生产企业是否要整顿或是停工,而对于如何长效的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并不能提出建议。
三、提高重金属污染下的环境监管效果的建议
1.加强规划审批力度。
企业想做到防治重金属污染工作的高效,就要保证环境监管的实用效果和能力,必须做好企业布局的合理规划。在规划的审批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要将企业计划与设计内容尽可能详细的上报给相关部门,对于生产的废水、废物、废气如何排放,对于排放涉及的区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于污染情况如何合理控制,生产选址对于地区综合治污是否能够融入体系等等都要作为可行性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同审核,监管责任要明确,对于环境污染的问题要多方听取意见,综合考虑生产与排污问题。
2.合理规划企业布局。
存在重金属污染的生产企业在生产的产品和技术方面都较为特殊,而这种企业在我国的整体企业数量中,占的比重相对较少。但是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则是极大的,企业要想达到综合监管与防治重金属污染风险的目的,就要合理的进行企业布局。
合理布局要考虑的因素有风向、区位、交通和人口等条件,根据适宜的等级来规划企业具体要在哪布局,而对于重金属污染管理要采用集中式的方法,降低污染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节的风险程度。对于布局的依靠材料要以不同地区的差异性评价为根据,进行针对性的布局指导,从而实现降低重金属扩散和跨地区迁移的风险。
3.重金属污染监管方式的合理应用。
三种监管方式中,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来选择适当的方式。具体的来说,要灵活的运用监管方式,譬如以激励式监管为方式,可以由具有重金属污染治理专业资质的企业来实现治理服务的提供,完成治理重金属污染的专业市场的培育,不但能够提高社会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性,在这种市场模式下,还能够进一步的降低治污费用成本。另外,鼓励企业自身监管,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并且要宣传自身监管或是治污效果好的企业,要提高其社会知名度,最后形成自身监管为主,政府直接监管为辅的良性环境。
4.综合治理,多方合作。
在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因相关部门较多,因此就容易造成沟通困难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费用。所以,政府可以在每个部门中派出代表,组成一个专业机构,用于协调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做出及时的汇报。与此同时,还可以在绩效考核和管理目标中纳入环境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治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优化环境执法绩效。
综上所述,提升我国重金属污染监管的效果,要从总体规划入手,要加快工业生产企业改革的步伐,提高技术含量与环境保护质量。对于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提示其作出整改,对隐患较大的企业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在治理污染方面,仍然要加大投入,运用合理的手段监管,最终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鑫.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2.
[2]刘亚楠.钙泥与镁泥及其不同处理土壤的磷及重金属吸附解吸特性的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 2015.
[3]赵珂.大气降尘对土壤重金属累积量估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綦江县永新冶炼厂为例[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