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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要适应新形势下水上交通监管的需要,开创一个全新的监管局面。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合力的长效管理格局。建设综合信息化网络,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建设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关键词:赣江流域 监管模式 长效管理
赣江是贯穿江西南北,是江西省最大的河流,赣江是长江水系第二大支流,属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骨干航道。全长758公里,流域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的现状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各方主体的责任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长期形成的重陆轻水安全投入态势,对海事监管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水运市场准入关不严,航运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尽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推进船舶运输经营公司化管理,对船舶运输经营企业提出更高的资质要求,但是受管理体制和片面注重运力运量提升的影响,部分航运企业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体责任还难以全面落实。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较少。赣江中上游有关政府和部门,大多缺乏对水上交通安全的认识,对自身负有的安全管理责任认识不够,有的甚至认为水上交通安全与自己不相干,导致了政府对安全的投入少。
海事监管手段和装备落后。大部分海事处没有海事码头,没有现代化的海巡船艇,工作、生活船艇老旧落后,甚至有些海事处连最基本的工作用房和执法执勤用车都没有,存在租用民房办公,骑摩托车、搭班车去执法等现象。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缺乏,海事人员数量少、文化水平不高,持海事执法证的人员比例小,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比较落后。
水上搜救应急能力不强。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及鄱阳湖分中心才刚刚建立,其它地市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应急搜救机构,只在相关预案中明确了应急搜救临时机构,成员单位涉及当地政府和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人员分散且不稳定,搜救指挥和组织协调难度较大,人员专业素质低,搜救工作没有经费保障,费时耗力,整体搜救和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不强。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有利于海事监管的立法工作也会更快推进,海事监管的法治环境也将进一步优化。目前,海事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有“三法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新模式
“十二五”期间,江西持续加大对水运建设的投入,建设石虎塘航电枢纽、峡江水利枢纽、井冈山电站、三湖航电枢纽等四个枢纽,并配之以大规模的航道整治项目,届时,赣江赣州至湖口段660km航道将全部成为高等级航道。要适应新形势下水上交通监管的需要,必须打破目前的监管模式,开创一个全新的监管局面。
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合力的长效管理格局。海事监管只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环节,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打天下”。这就决定了水上交通不可能单靠海事部门就能保平安。唯一的出路就在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领导管理责任,由政府统一领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全力综合管理,海事机构切实依法监管,水利、国土、公安等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督促航运企业安全自律,发动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支持。只有这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才能够步入长效管理轨道。
必须建设综合信息化网络,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赣江海事监管网络。是赣江海事监管发展的必然方向。在启用赣江航道电子图的基础上,在赣江全线建设CCTV视频监控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HF无线甚高频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船舶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并将这些信息系统采集到的信息在各信息平台上共享。同时,还要结合区域联动执法、巡航搜救一体化等措施,形成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的海事现场监管网络,实施全天候的网络联防联控,提升监管效能,促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有力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降低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几率。
必须建设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应急处置体系,首先应建立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水上应急处置机构,并在沿赣江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赣江应急处置工作;其次,要确保公共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平台,配置先进的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分布合理的区域应急设备库,固定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模拟演练常态化,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再次,政府要颁布实施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反应预案和水域溢油应急反应预案,提高内河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地方海事局)
关键词:赣江流域 监管模式 长效管理
赣江是贯穿江西南北,是江西省最大的河流,赣江是长江水系第二大支流,属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骨干航道。全长758公里,流域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的现状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各方主体的责任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长期形成的重陆轻水安全投入态势,对海事监管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水运市场准入关不严,航运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尽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推进船舶运输经营公司化管理,对船舶运输经营企业提出更高的资质要求,但是受管理体制和片面注重运力运量提升的影响,部分航运企业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体责任还难以全面落实。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较少。赣江中上游有关政府和部门,大多缺乏对水上交通安全的认识,对自身负有的安全管理责任认识不够,有的甚至认为水上交通安全与自己不相干,导致了政府对安全的投入少。
海事监管手段和装备落后。大部分海事处没有海事码头,没有现代化的海巡船艇,工作、生活船艇老旧落后,甚至有些海事处连最基本的工作用房和执法执勤用车都没有,存在租用民房办公,骑摩托车、搭班车去执法等现象。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缺乏,海事人员数量少、文化水平不高,持海事执法证的人员比例小,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比较落后。
水上搜救应急能力不强。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及鄱阳湖分中心才刚刚建立,其它地市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应急搜救机构,只在相关预案中明确了应急搜救临时机构,成员单位涉及当地政府和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人员分散且不稳定,搜救指挥和组织协调难度较大,人员专业素质低,搜救工作没有经费保障,费时耗力,整体搜救和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不强。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有利于海事监管的立法工作也会更快推进,海事监管的法治环境也将进一步优化。目前,海事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有“三法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赣江流域海事监管新模式
“十二五”期间,江西持续加大对水运建设的投入,建设石虎塘航电枢纽、峡江水利枢纽、井冈山电站、三湖航电枢纽等四个枢纽,并配之以大规模的航道整治项目,届时,赣江赣州至湖口段660km航道将全部成为高等级航道。要适应新形势下水上交通监管的需要,必须打破目前的监管模式,开创一个全新的监管局面。
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合力的长效管理格局。海事监管只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环节,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打天下”。这就决定了水上交通不可能单靠海事部门就能保平安。唯一的出路就在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领导管理责任,由政府统一领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全力综合管理,海事机构切实依法监管,水利、国土、公安等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督促航运企业安全自律,发动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支持。只有这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才能够步入长效管理轨道。
必须建设综合信息化网络,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赣江海事监管网络。是赣江海事监管发展的必然方向。在启用赣江航道电子图的基础上,在赣江全线建设CCTV视频监控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HF无线甚高频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船舶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并将这些信息系统采集到的信息在各信息平台上共享。同时,还要结合区域联动执法、巡航搜救一体化等措施,形成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的海事现场监管网络,实施全天候的网络联防联控,提升监管效能,促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有力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降低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几率。
必须建设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应急处置体系,首先应建立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水上应急处置机构,并在沿赣江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赣江应急处置工作;其次,要确保公共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平台,配置先进的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分布合理的区域应急设备库,固定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模拟演练常态化,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再次,政府要颁布实施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反应预案和水域溢油应急反应预案,提高内河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