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康德在他的'权利科学'当中,首先对'立法'进行了划分.按照立法所依赖的原则不同,康德把立法区分为'伦理的立法'和'法律的立法'.前者是按照道德法则的义务概念而实施的立法,因而也称'内在立法';后者则是允许在道德义务概念之外具有其他意图,由外在立法机关所实施的立法,因而也称'外在立法'.这一区分是理解康德立法思想的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