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正规就业能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也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未能对非正规就业予以规制,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不能享受与正规就业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因此,应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制定非正规就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定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