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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为省级人大首部专项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天津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