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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然而,“独立参选人”刘萍在这一天却被困在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良山铁矿招待所。虽然在警方的控制下,但她坚持要求投票,最后通过流动票箱为自己投了一票。
“无论结果如何,我都胜了。”5月18日凌晨,失去自由五天后重返家中的刘萍如是说。
其独立参选之路始于“维权”。2010年初,原为新钢设备材料部员工的刘萍被迫从单位内退,月收入从原本1900元降为每月领取内退金435元。她通过自学法律,认为“企业未经本人申请强制员工内退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由于起诉无门,刘萍多次到北京上访。
她的奔走并非徒劳无功。2010年11月15日,新钢结束了从1993年开始的内退员工年龄一刀切政策,将年限延缓到三年,并将1万多人的内退金提高到每月660元。刘萍由此获得了众多内退同事的认同。同年12月,新钢为刘萍安排了装卸工的工作,月薪1300元。
但在上访途中几次被遣散、拘留,并曾绝食对抗的刘萍意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工人维权之难,她决定参选区人大代表。在竞选演讲视频中,她说:“人大代表的权限是非常大的,可以联名罢免不合格的领导。我的权利一直被侵害,我被代表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利用手中的武器,也就是选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在4月15日渝水区选民名单公榜后,刘萍利用空闲时间到麻将馆、菜市场、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演讲拉票,同时开通微博及时发布参选进展和竞选提纲,获得选民和普通网民的广泛关注。
根据《选举法》,“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刘萍表示,自己于4月19日与27日分别递交两份选民推荐表,推荐者均超过法定人数,理应获得候选人资格。
然而4月30日公布的初步候选人名单上,并没有刘萍的名字。她致电新钢选举办主任杨剑云,对方回应“根据你的前期表现,认为不适合当选人大代表”。所谓“前期表现”,指的是上访与拉票。杨剑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刘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杨剑云列出的另一原因是联名推荐刘萍的17人中,5人不是选区选民,3人退出签名,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的只有7人,没有达到法定十人以上的人数规定。
此说亦遭到刘萍的质疑。她指出,当地警方曾约谈推荐自己的选民并施压。
5月7日,正式候选人出榜。刘萍不得已放弃向政府部门讨要说法,但并未停止努力。她每个夜晚都出现在人流密集的沁园桥上,告诉人们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项上写下她的名字。
刘萍告诉《财经》记者,自4月30日起,自己的行踪、电话就被当地警方24小时监控。5月12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以“涉嫌破坏选举”传唤刘萍;5月13日凌晨1点,警方又以“涉嫌藏匿危险宣传品”而对其进行“抄家”。当场没收了刘萍参与竞选的所有宣传单页名片与两部手机,同时断电断网。5月13日晚6时,在饭桌边的刘萍被袁河分局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带走,并软禁五天。投票期间,刘萍竞选伙伴、同为渝水区独立候选人的魏忠平和李思华亦与外界失去联系。
在此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发表微博为刘萍助选:“她是位被国企内退的普通女工,为了维护自己和工友的权益曾经上访,现在她希望通过独立竞选区人大代表来改变这个社会。虽然有人对她监视控制,有人公然辱骂,但她坚持理性地到选民中去演讲。她在用自己的行为捍卫着宪法,在为我们的未来而战。”
本刊实习记者 李湘宁/文
“无论结果如何,我都胜了。”5月18日凌晨,失去自由五天后重返家中的刘萍如是说。
其独立参选之路始于“维权”。2010年初,原为新钢设备材料部员工的刘萍被迫从单位内退,月收入从原本1900元降为每月领取内退金435元。她通过自学法律,认为“企业未经本人申请强制员工内退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由于起诉无门,刘萍多次到北京上访。
她的奔走并非徒劳无功。2010年11月15日,新钢结束了从1993年开始的内退员工年龄一刀切政策,将年限延缓到三年,并将1万多人的内退金提高到每月660元。刘萍由此获得了众多内退同事的认同。同年12月,新钢为刘萍安排了装卸工的工作,月薪1300元。
但在上访途中几次被遣散、拘留,并曾绝食对抗的刘萍意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工人维权之难,她决定参选区人大代表。在竞选演讲视频中,她说:“人大代表的权限是非常大的,可以联名罢免不合格的领导。我的权利一直被侵害,我被代表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利用手中的武器,也就是选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在4月15日渝水区选民名单公榜后,刘萍利用空闲时间到麻将馆、菜市场、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演讲拉票,同时开通微博及时发布参选进展和竞选提纲,获得选民和普通网民的广泛关注。
根据《选举法》,“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刘萍表示,自己于4月19日与27日分别递交两份选民推荐表,推荐者均超过法定人数,理应获得候选人资格。
然而4月30日公布的初步候选人名单上,并没有刘萍的名字。她致电新钢选举办主任杨剑云,对方回应“根据你的前期表现,认为不适合当选人大代表”。所谓“前期表现”,指的是上访与拉票。杨剑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刘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杨剑云列出的另一原因是联名推荐刘萍的17人中,5人不是选区选民,3人退出签名,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的只有7人,没有达到法定十人以上的人数规定。
此说亦遭到刘萍的质疑。她指出,当地警方曾约谈推荐自己的选民并施压。
5月7日,正式候选人出榜。刘萍不得已放弃向政府部门讨要说法,但并未停止努力。她每个夜晚都出现在人流密集的沁园桥上,告诉人们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项上写下她的名字。
刘萍告诉《财经》记者,自4月30日起,自己的行踪、电话就被当地警方24小时监控。5月12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以“涉嫌破坏选举”传唤刘萍;5月13日凌晨1点,警方又以“涉嫌藏匿危险宣传品”而对其进行“抄家”。当场没收了刘萍参与竞选的所有宣传单页名片与两部手机,同时断电断网。5月13日晚6时,在饭桌边的刘萍被袁河分局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带走,并软禁五天。投票期间,刘萍竞选伙伴、同为渝水区独立候选人的魏忠平和李思华亦与外界失去联系。
在此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发表微博为刘萍助选:“她是位被国企内退的普通女工,为了维护自己和工友的权益曾经上访,现在她希望通过独立竞选区人大代表来改变这个社会。虽然有人对她监视控制,有人公然辱骂,但她坚持理性地到选民中去演讲。她在用自己的行为捍卫着宪法,在为我们的未来而战。”
本刊实习记者 李湘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