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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存货应定期清查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准则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企业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本案中,奶粉作为公司的存货资产,其流动性远远小于现金流,陆某却在四个月时间内在奶粉买卖不在公司账务反映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盈利,其存货盘点清查制度至少存在两方面漏洞。
首先,公司之所以没有被发现奶粉出现的数量差异,是因为仓储人员并没有在陆某犯案期间内进行盘点工作。陆某挪用的奶粉总价值达到30万元,金额较大,挪用的奶粉数量肯定不在少数,如果公司定期盘点制度完善,该资产挪用行为早已被发现。
其次,陆某作为母婴店店主,可以自由提取奶粉资产,而未能在存货出库记录上有所反映。这一方面可能是公司对店铺中的岗位权限设置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说明仓储部门对资产的出库情况没有准确详细的记录。
(四)信息沟通应畅通无阻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要求,“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本案中,陆某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但自始至终并没有人向总公司进行反应,直到陆某因犯罪行为无法掩饰而投案自首,其犯罪事实才得以揭发。事实上,从陆某挪用的资金数额来看,其店内其他员工并不难发现其舞弊的迹象。这间接表明,该公司对员工舞弊行为的监管存在盲区。
企业应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同时也要对可能出现舞弊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督,通过各种手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机制。
通过对此次案例的分析,企业管理者应当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体现在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员工舞弊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可能给了员工可乘之机。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须建立起足够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运营和员工工作,避免出现风险事件和经济损失。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准则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企业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本案中,奶粉作为公司的存货资产,其流动性远远小于现金流,陆某却在四个月时间内在奶粉买卖不在公司账务反映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盈利,其存货盘点清查制度至少存在两方面漏洞。
首先,公司之所以没有被发现奶粉出现的数量差异,是因为仓储人员并没有在陆某犯案期间内进行盘点工作。陆某挪用的奶粉总价值达到30万元,金额较大,挪用的奶粉数量肯定不在少数,如果公司定期盘点制度完善,该资产挪用行为早已被发现。
其次,陆某作为母婴店店主,可以自由提取奶粉资产,而未能在存货出库记录上有所反映。这一方面可能是公司对店铺中的岗位权限设置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说明仓储部门对资产的出库情况没有准确详细的记录。
(四)信息沟通应畅通无阻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要求,“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本案中,陆某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但自始至终并没有人向总公司进行反应,直到陆某因犯罪行为无法掩饰而投案自首,其犯罪事实才得以揭发。事实上,从陆某挪用的资金数额来看,其店内其他员工并不难发现其舞弊的迹象。这间接表明,该公司对员工舞弊行为的监管存在盲区。
企业应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同时也要对可能出现舞弊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督,通过各种手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机制。
通过对此次案例的分析,企业管理者应当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体现在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员工舞弊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可能给了员工可乘之机。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须建立起足够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运营和员工工作,避免出现风险事件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