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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准入,统筹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财政、卫健、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以政策奖励的形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同时,对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且取得有关证书投入使用后,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由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