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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立足国内、适度发展、优化结构、相对集中、推进改革、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重新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已于1997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批准实施。我校原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的学科、专业(以下简称授权点)须根据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如何认识修订专业目录的必要性,嫩好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如何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新授权点的整体水平,使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等方面尽快按新目录运作,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