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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9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春光明媚,风和日丽。
在俄克拉荷马市中心的街道上,一辆黄色卡车慢慢地驶过来。这是一辆赖德租车公司的卡车,车子上盖着篷布,装着不知什么东西。
九点,车子驶近一幢名叫阿尔弗雷德.莫勒的大楼,在大楼外面的停车场上停下。这幢建筑是该市的政府办公大楼,共有七层。卡车紧挨着大楼停下,司机走下卡车,悄悄地离开。谁也没有注意到他。
几分钟后,只听一声巨响,卡车突然爆炸,车上约四千磅炸药像一颗巨型炸弹一样,炸起一片巨大的蘑菇云。巨大的爆炸威力将整幢大楼掀去三分之一,现场砖石横飞,烟雾弥漫,一片狼藉。
这是一场举世震惊的大爆炸,共有168人在爆炸声中命丧黄泉,500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不计其数的亲人们陷入无尽的悲伤之中。
更重要的是,真正失去的还是美国的清白。因为,制造这起恐怖行动的不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也不是国外的恐怖主义者。
公路堵截
在人们哭泣、呼喊、愤怒、猜测的同时,年仅27岁的蒂莫西·麦克维正神态悠然地驾车行驶在第35号公路上。
这个自视为美国宪法捍卫者、美国精神实现者的麦克维在事实上是个迷失了人生方向的小伙子。他将卡车开到目的地后,迅速跑到离开现场几个街区的地方,迅速地戴上耳塞,因为他害怕自己的耳朵被巨大的爆炸声震聋。
由于耳塞的缘故,他甚至听不到警车的警笛声。
巡警查尔斯·汉格一直在俄克拉荷马市执行巡逻任务。在距爆炸现场约七十五英里的地方,一辆黄色的1977年出厂的侯爵牌老车引起了他的注意。他让司机将车停在一边下车。从车上走下来的正是爆炸案制造者。
汉格开始盘问他,要他解释车子没有牌照的理由。麦克维说,他刚刚买下这辆车子,还没有来得及上牌。汉格让他出示保险单、注册证及买车的发票之类物证,麦克维支吾其词,最后说,这些东西被他邮寄到家中去了。说完,他还出示了自己的驾照。
“这是什么?”汉格厉声问道。
麦克维说,是一把手枪。汉格立刻掏出手枪,紧顶着麦克维的脑袋,将他的格洛克手枪、一个弹夹和一把匕首缴获。
麦克维抗议说,他有携带手枪的合法权利。汉格没有理他,掏出手铐,将他铐了。之后,汉格将麦克维塞进警车,与基地取得联系,让人在电脑上调阅麦克维在密歇根州的驾驶执照和持枪证。
经核实,麦克维没有任何记录。汉格对他说,他在纽约办的持枪证在俄克拉荷马是非法的。征得麦克维的同意之后,汉格搜查了他的车子,发现一顶棒球帽、一些工具和一个没有用过的白色信封。
他没动这些东西,只将麦克维的车子锁上,而后将麦克维送往位于俄克拉荷马州佩里地区的诺布尔监狱。
而此时,爆炸案在紧张的调查中。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一直担心的是,这起爆炸可能是外国恐怖分子一手策划的。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随后还可能发生其他爆炸案。许多人甚至断言下一次的爆炸案将在某时某地发生。媒体也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境外分子,认为这起惨案一定是外国人干的。
但事情并不是这样。警官克林顿·冯·乍德另有想法。他指出,4月19日正好是在得克萨斯州的韦科所发生“大卫教派”事件的两周年纪念日,也是纪念民兵运动的革命战争纪念日——爱国者日。他推测,案犯极有可能是个二十来岁的白人男子。他进一步推断,疑犯极有可能是一名军人,也可能是某个民兵组织成员。随着调查活动的进展,人们发现,他的设想是正确的。
警方在被炸毁的卡车中发现了车牌号。他们顺藤摸瓜,终于查到租车者名叫罗伯特·克林,麦克维在租用协议上使用的化名。
特工们来到雷德租车公司,公司老板和他的雇员一道,协助联邦调查局的画像专家画出两幅肖像,一个是租卡车者,另一个是当时到办公室办手续者。两幅像分别被标上1号疑犯和2号疑犯,并被张贴在租车公司的周围地区。
爆炸发生后的当天晚上,德里姆兰汽车旅馆的经理麦戈恩女士宣称,她认识那个人,他在旅馆住宿过。在这里他登记时用的是真名。
在华盛顿国家刑事信息中心,计算机显示,汉格已有一份有关麦克维的拘押报告。该县治安官杰里·库克确认,麦克维已被拘押,但对他的指控与爆炸案无关。
俄克拉荷马市指挥中心顿时一片欢腾,大家奔走相告,“凶手已被擒获”。联邦特工迅速赶往诺布尔县监狱,媒体也不甘落后,争相报道。一瞬间,全世界都已知道谁是这次爆炸案的嫌疑犯了。
突然之间,美国人痛苦地意识到,这起在美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代价最昂贵、暴行最令人发指的爆炸案竟然出自他们的同胞之手。
人们都想知道,麦克维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又为什么制造这起惨剧?
枪械迷和战斗英雄
麦克维出生于1968年4月23日,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在三个孩子中排行老二。他在纽约州的彭德尔顿长大。麦克维的父亲比尔·麦克维是当地一家汽车散热器厂里的工人,但真正影响他的应该是他的祖父埃迪·麦克维,是他教会蒂莫西如何打猎,如何用枪的。
13岁时,祖父埃迪送给蒂莫西一把22毫米口径的来复枪。这是他第一次拥有枪支,爱不释手。有人问他长大后干什么,他的回答是开一家枪械专卖店。他常常带枪上学,同学吓得离他远远的。
在家中,麦克维的父母关系一直很糟。他的母亲是个有名的交际花,经常夜不归宿,甚至长期在外寻欢作乐。在麦克维10岁时,她干脆一走了之,并于1986年与丈夫离婚。同一年,麦克维以优异成绩从高中毕业。
麦克维中学毕业后,对枪支拥有者的权利发生浓厚兴趣。在父亲的坚持下,他考上一所商业专科学校,但不久即辍学回家,此后再也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
可能就在此时,他阅读了《特纳日记》,如获至宝。他开始公开为希特勒歌功颂德,仇视黑人和犹太人,认为他们理应灭绝。电影《血色黎明》也于同期上映,电影的情节使麦克维认定,自己应该算一个存在主义者。
20岁那年,他开始拥有一套制服、一把枪和一辆装甲车。但他并没有满足,一心向往更大的目标。他想拥有更大型的枪炮和真正的坦克。这种念头使他决然参军。
1988年5月24日,麦克维应征入伍,在陆军服役。随后,海湾战争爆发,麦克维心情激动。他所在的第一步兵师接到命令前往波斯湾参加“沙漠风暴”行动。在他看来,使用这些武器的最好时机终于到来了。果然,在战争中他表现英勇,善于作战,很快就获得提升,成为布雷德利战车的主炮手。同时,他在军营中的英勇行为也四处传播开去,他成了一个英雄“人物”,并被授予青铜勋章。
此时,他重新燃起了加入特种部队的希望。然而,战争的残酷性与沙漠地区 的艰苦性使他不堪忍受,军营的管理也十分严格,他渐渐丧失了对部队生活的兴趣。战争结束后,他毅然退出了陆军。
平民生活使他突然失落。他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哪个单位或机构能够像军队一样欢迎一个战争英雄。他觉得美国的这套国家体制十分可恶,甚至觉得自己那段军队生活是一个累赘。一怒之下,他将自己的陆军制服也卖掉了。
1993年初,他正式抛弃工作,也抛弃所拥有的一切,开始驾车周游美国。他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希望能够找到生活的意义,未料到竟然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他决定去找他的战友们,他见到了福蒂尔和尼科尔斯,新兵训练时他们曾在一起。麦克维似乎又回到了当年,顿感有了归宿感。他们几个人仍然志同道合,福蒂尔和尼科尔斯对他的反政府行为言听计从。
1994年9月13日,麦克维再度参观了一个枪展,但这一天似乎成为他一生中最最灰暗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国会通过了禁止民间生产包括半自动步枪和手枪在内的多种型号武器的法律。所有的枪支拥有者与交易者在得知这一法律得到通过时,全都义愤填膺。
对麦克维而言,这一法律意味着更大的不自由,因为他日后的生活将时刻处在危险之中。此前,他曾以自己的真实姓名购买过不少武器。按照新的法律,凡持有枪支者的家庭可能随时遭到搜查。
麦克维决定捍卫自己的权力。在尼科尔斯的家里,他提笔给福蒂尔写信,希望他能加入他和尼科尔斯的行列,采取行动进行抗议。为了效仿《特纳日记》,他们计划炸毁联邦政府大楼。
与此同时,麦克维和尼科尔斯开始行动起来。他们翻阅各种各样的炸弹制造手册,自制炸弹,还来到俄克拉荷马市,带福蒂尔实地察看了他们准备炸毁的大楼,并向他讲述了脱身路线。随后,两人在那儿分手。
逃跑用的车子是他那辆1977年出厂的黄色公爵车。他的计划是,尼科尔斯驾这辆车跟在他开着的卡车后面。等麦克维将卡车停到爆炸地点之后,他们一同驾车回到堪萨斯。
作案的前两天晚上,他们拆下公爵车的车牌。尼科尔斯驾车将麦克维送到他所住的汽车旅馆里。第二天中午,麦克维租到一辆雷德卡车,将车开至德里姆兰汽车旅馆,在那里过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他开车来到海灵顿,那里存放着他们搞到的炸药。随后,尼科尔斯赶来帮忙。他们将炸药全部装上车,然后运到另一处组装。一切妥当之后,尼科尔斯返回家中,麦克维则守着这辆装载着致命炸药的雷德卡车,在一个碎石场度过一夜。
为了这次“任务”,他特意穿上了最喜欢的T恤衫,前面印着亚伯拉罕.林肯的肖像,旁边是一行他尊为座右铭的话,是刺客布思在刺杀林肯时喊过的:“这就是暴君的下场。”T恤的背面是一棵正在滴血的树,意思是,自由之树若要获得新生,就需要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浇灌。
没有流血的死刑
麦克维被判处死刑,他是美国联邦监狱1963年以来处决的第一位犯人,又是一位震惊整个世界的爆炸案元凶,因而再度成为这个世界的焦点。
6月11日凌晨0时,麦克维享受了他在人世间的最后一顿晚餐。在这一餐里,他可以随意向当地的任何一家餐馆点餐,但餐费不得超过20美元,而且不得点任何含酒精的饮料。如果提前用餐的话,他可以在黎明到来之前再吃一些零食。总之,他完全有权力做一个饱死鬼。
6月11日上午6时30分,狱警对麦克维进行搜身,并为他换上T恤衫、棉裤与拖鞋。麦克维戴上脚镣,被护送至死刑执行室。
他平躺在一张床上,双臂交叉干胸前。然后,狱警将他从头到脚固定起来。接着,监狱管理局的官员开始宣读对麦克维的死刑判决。宣读完之后,狱警将注射针头慢慢插进了麦克维右臂的血管。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