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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作业具有流动性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多等特点,使其在现行营改增政策下,产生跨地域建筑项目机构所在地和服务发生地税收管理权分配不合理、总分包差额扣税政策易引发"低征高抵"、纳税时点的差异导致税款入库波动大、简易征收使得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升"、新兴业态税收政策适用缺位等问题。有关部门亟须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完善,以规范建筑业的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