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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农网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且农网改造中也规定了农村用电要实现三级漏电保护的原则,但是,一些地区并没有把这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作为农网改造工作的重点落实措施。这些地区的供电企业按照产权管理的原则,在属于本企业的有关电力设施上按照规定实现了一、二级漏电保护,但产权属于农村用电户的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管理工作却处于失控状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关法规和文件(包括农网改造文件)没有明确农村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具体实施方法。 (2) 由于电力系统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县级供电企业不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