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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2-000-01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讨论了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经营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认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并非是公民,因此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非是有效的。
关键词 委托代理 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
首先应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问题。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人权益,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人民政府。因此,国有资产应当是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体系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问题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和公民,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然而国家是一个较抽象的名词,不存在实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现实的主体之中应该是全体公民。企业的公共所有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剩余索取权被授予由一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共同体;每个个体享有相同份额的剩余索取权;没有人有权将其剩余索取权有偿转让给他人。这一定义将公有企业同股份公司区分开来,后者也是为多个个体组成的“公众”所有,但每个所有者可以按照其股份索取剩余,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将其剩余索取权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个人报酬。因此,全体公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所谓属于全体公民,可以是不属于任何个人。正如一个物品,属于所有人,其实与它不属于任何人类似,关键是使用者,谁享有使用权,谁就相当于所有者,享受此物品带来的利益。放在国有资产这个问题中,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但是绝大多数公民无法享受到拥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所带来的利益。因此,虽然名义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国有资产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绝大多数公民根本无法拥有国有资产。掌握国有资产的少部分人便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即政府机构。而政府机构又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因此,理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现实中并不真正意义上的存在,由此产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公民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利。首先,公民无法向国有资产索取类似股东分红之类的利益。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无需向公民负责,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人人共有,但人人都不负责”的特点。其次,公民无法正常的行使知情权。对于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状况,公民很难得到确切的了解,更多地是被动地接受国有企业公布的资料。再次,公民无法正常的行使监督权。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对管理者实行监督,以防止管理者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损害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和股东的利益。而在国有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公民很难真正地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实行监督。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的仍然是政府设立的机构,仍然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因此,由于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了可能。
二、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正是政府任命的官员和领导。某些经营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不需为公民负责的情况下,在公民无法真正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条件下,有充分的动机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过权力寻租,政府设租、企业寻租从而形成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循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个人要利益,经营者打着改制的旗号,中饱私囊,将国有资产想方设法变为经理们的个人资产。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资产“人人共有,但人人都不负责” 的特点,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满足自我贪欲,接受外企贿赂,与其签订定单、协议,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由于国有资产的盈亏状况并不需要对公民负责,因此,经营管理者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利益。只要企业现阶段的利益得到实现,经营管理者的政绩和能力得到好的评价,从而更好的晋升,即使之后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也无需付太大的责任。牺牲企业的未来收益来提高企业的现值就是一种可能的手段。这样同样也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
第三,由于公民无法真正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就无法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操作上存在的诸多漏洞进行相应的控制,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了现实。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三、结论
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明确,其地位和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使得代理人无需对委托人的利益负责。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关键是明确产权,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此基础上,选择正确的代理人,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体系,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趋于一致,有效地激励代理人。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也就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1995.4.
[2]叶勇,刘波,李源.基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和表见代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03.17.6.
[3]陈心宇.基于委托代理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准则.商业研究.2006.20.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讨论了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经营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认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并非是公民,因此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非是有效的。
关键词 委托代理 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
首先应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问题。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人权益,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人民政府。因此,国有资产应当是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体系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问题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和公民,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然而国家是一个较抽象的名词,不存在实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现实的主体之中应该是全体公民。企业的公共所有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剩余索取权被授予由一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共同体;每个个体享有相同份额的剩余索取权;没有人有权将其剩余索取权有偿转让给他人。这一定义将公有企业同股份公司区分开来,后者也是为多个个体组成的“公众”所有,但每个所有者可以按照其股份索取剩余,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将其剩余索取权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个人报酬。因此,全体公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所谓属于全体公民,可以是不属于任何个人。正如一个物品,属于所有人,其实与它不属于任何人类似,关键是使用者,谁享有使用权,谁就相当于所有者,享受此物品带来的利益。放在国有资产这个问题中,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但是绝大多数公民无法享受到拥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所带来的利益。因此,虽然名义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国有资产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绝大多数公民根本无法拥有国有资产。掌握国有资产的少部分人便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即政府机构。而政府机构又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因此,理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现实中并不真正意义上的存在,由此产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公民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利。首先,公民无法向国有资产索取类似股东分红之类的利益。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无需向公民负责,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人人共有,但人人都不负责”的特点。其次,公民无法正常的行使知情权。对于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状况,公民很难得到确切的了解,更多地是被动地接受国有企业公布的资料。再次,公民无法正常的行使监督权。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对管理者实行监督,以防止管理者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损害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和股东的利益。而在国有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公民很难真正地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实行监督。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的仍然是政府设立的机构,仍然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因此,由于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了可能。
二、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正是政府任命的官员和领导。某些经营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不需为公民负责的情况下,在公民无法真正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条件下,有充分的动机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过权力寻租,政府设租、企业寻租从而形成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循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个人要利益,经营者打着改制的旗号,中饱私囊,将国有资产想方设法变为经理们的个人资产。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资产“人人共有,但人人都不负责” 的特点,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满足自我贪欲,接受外企贿赂,与其签订定单、协议,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由于国有资产的盈亏状况并不需要对公民负责,因此,经营管理者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利益。只要企业现阶段的利益得到实现,经营管理者的政绩和能力得到好的评价,从而更好的晋升,即使之后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也无需付太大的责任。牺牲企业的未来收益来提高企业的现值就是一种可能的手段。这样同样也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
第三,由于公民无法真正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就无法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操作上存在的诸多漏洞进行相应的控制,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了现实。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三、结论
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明确,其地位和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使得代理人无需对委托人的利益负责。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关键是明确产权,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此基础上,选择正确的代理人,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体系,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趋于一致,有效地激励代理人。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也就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1995.4.
[2]叶勇,刘波,李源.基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和表见代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03.17.6.
[3]陈心宇.基于委托代理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准则.商业研究.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