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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3年我国开始发布了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我国又于2008年对“03规范”进行了修正,出版了“08规范”,到至今,在建筑市场,几乎大部分工程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甲乙双方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要想顺利完成结算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争议而拖延结算时间,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本人就结算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总结以下几点:
一、熟悉工程合同
工程结算时,首先应熟悉甲乙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结算方式。目前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在固定总价的基础上只调整签证和变更部分计入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款,工程量不予调整;如果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那么在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加上签证和变更部分,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有的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为结算留下了争议。我在审核过程中,时常遇到此类问题,最常见的为双方合同中约定价款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结算方式本身就存在爭议,在结算时,如果施工单位认为采用固定单价对自己有利时,就会力争签订合同时的本意为固定单价,如果施工单位认为采用固定总价对自己有利时,就会力争签订合同时的本意为固定总价,这样就产生了争议。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清楚明确地确定合同的结算方式。
二、暂列金额扣除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以防止结算超过概算。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要注意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要扣除,而且不要忘记取费。下面举例说明扣除过程:
三、规费的执行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因规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对于招投标建设项目,其拦标控制价的规费为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规费上限,如果招标文件中给定规费值,而非执行施工单位自己规费证的建设项目,在结算时投标书中的规费要按照施工单位的规费证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体现出建设项目的真实的工程造价。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举例如下:
四、材料价格与风险问题
建设项目结算时,材料价差中各种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书中价格结算,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某一月份的信息价格结算。
施工企业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辽宁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5%,以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调整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5%材料价格风险时,方可对综合单价中材料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以结算工程施工期间的某一月份的材料价格为调整日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
五、人工费调整
以辽宁省为例,执行辽宁04定额的工程,因04定额中的人工费偏低,对于投标书以外签证变更套定额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可以考虑对于定额中的人工费予以调整。
执行辽宁08定额的工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2011年1月28日以后结算的工程,定额中的人工费由原来的调增5元/工日,再调增8元/工日。2011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结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动态人工费调整。
六、扣水电费问题
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的水电费已由甲方支付,那么在结算过程中要扣除水电费,按2008年辽宁省结算工作会议纪要,有计量表的,按计量表读数扣减,无计量表的,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进行扣减。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2003年我国开始发布了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我国又于2008年对“03规范”进行了修正,出版了“08规范”,到至今,在建筑市场,几乎大部分工程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甲乙双方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要想顺利完成结算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争议而拖延结算时间,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本人就结算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总结以下几点:
一、熟悉工程合同
工程结算时,首先应熟悉甲乙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结算方式。目前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在固定总价的基础上只调整签证和变更部分计入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款,工程量不予调整;如果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那么在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加上签证和变更部分,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有的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为结算留下了争议。我在审核过程中,时常遇到此类问题,最常见的为双方合同中约定价款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结算方式本身就存在爭议,在结算时,如果施工单位认为采用固定单价对自己有利时,就会力争签订合同时的本意为固定单价,如果施工单位认为采用固定总价对自己有利时,就会力争签订合同时的本意为固定总价,这样就产生了争议。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清楚明确地确定合同的结算方式。
二、暂列金额扣除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以防止结算超过概算。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要注意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要扣除,而且不要忘记取费。下面举例说明扣除过程:
三、规费的执行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因规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对于招投标建设项目,其拦标控制价的规费为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规费上限,如果招标文件中给定规费值,而非执行施工单位自己规费证的建设项目,在结算时投标书中的规费要按照施工单位的规费证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体现出建设项目的真实的工程造价。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举例如下:
四、材料价格与风险问题
建设项目结算时,材料价差中各种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书中价格结算,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某一月份的信息价格结算。
施工企业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辽宁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5%,以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调整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5%材料价格风险时,方可对综合单价中材料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以结算工程施工期间的某一月份的材料价格为调整日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
五、人工费调整
以辽宁省为例,执行辽宁04定额的工程,因04定额中的人工费偏低,对于投标书以外签证变更套定额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可以考虑对于定额中的人工费予以调整。
执行辽宁08定额的工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2011年1月28日以后结算的工程,定额中的人工费由原来的调增5元/工日,再调增8元/工日。2011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结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动态人工费调整。
六、扣水电费问题
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的水电费已由甲方支付,那么在结算过程中要扣除水电费,按2008年辽宁省结算工作会议纪要,有计量表的,按计量表读数扣减,无计量表的,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进行扣减。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