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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位于湖南东部,湘江中游,是“一五”、“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是中国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内陆城市。株洲工业经济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先后创造过50多个“全国第一”。近年来,株洲也与其他老工业基地一样,存在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金融环境欠佳等诸多突出问题。最近,笔者对株洲老工业基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
一、现状与问题
(一)经济较快发展但后劲略显不足
纵向比较,株洲市经济稳健较快发展。一是国民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0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10亿元,增长13.5%;人均GDP达到23950元,在我国中部地区非省会城市中居前。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388亿元,增长34.4%,为近6年来的次高增幅,投资额是2002年的近4倍。三是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82.1亿元,增长21.5%,从2002年24.4亿元,年均增长22.4%。但横向比较,后劲略显不足。2007年我市完成GDP为748.7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位;GDP年增长率为14.9%,与全省3+5城市群中的常德、益阳相当,低于长沙且不说,且低于岳阳、衡阳、湘潭和娄底。2008年我市虽然完成GDP 910亿元,增长13.4%,但增速下滑,全省排名第4,也不十分理想。具体显示于工业、出口和投资三块上面:工业增长后劲不足、增长速度放慢;出口份额相对滞后;固定资产投资趋降。
(二)金融健康发展但优势较之不大
近年来,株洲市金融业有了长足发展。一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并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全市现有市级银行金融机构15家,分支机构665家;23家保险公司在株洲市设立了分支机构;5家证券公司在辖内设立了营业部。二是存贷款规模持续增长,从2002年到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由278亿元增加到755亿元,增长3.09倍;各项贷款余额由180亿元增加到364亿元,增长2倍。三是金融运行质效提高,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资产质量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大幅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实现全面盈利共9.78亿元。四是金融服务经济作用有所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虽有发展,然而优势不明显。一是金融总量不大并占比逐年下降。株洲市存款规模全省第三,列长沙、衡阳之后,且有较大差距,2008年末,存款余额占长株潭存款总量的比重为14.5%,比2002年末下降1.2个百分点;贷款规模全省第三,与常德、湘潭的优势极小,2008年贷款余额占长株潭贷款总量的比重为8.66%,比2002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支持经济力度不大。存贷比较低,正常贷款余额占GDP比重较低,近6年来,金融机构存贷比由2002年末的62.9%下降到2008年末的48.2%。
二、成因与影响
(一)经济拉动作用问题制约了信贷投入力度
一是优势工程项目不足。近年来,株洲市国家重点项目落户较少,没有形成相应配套的信贷资金需求,信贷投放缺乏规模大、质量优的项目拉动和支撑。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在项目招商、项目建设、项目开发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储备了大批项目,但项目启动仍处于劣势,如去年全市60个重点项目中的攸县煤电一体化、清水塘循环经济试点、株冶锌浸出渣直接炼铅、北汽控股、城市轨道交通、经仕锌品和硅橡胶等项目,有的待定,有的刚刚启动,有的进展缓慢,均限制了银行贷款的跟进投入。
二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强。株洲市中小企业较快发展,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融资比重偏小,融资效率偏低,融资成本偏高。全市近年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全市企业贷款的56%、全市各项贷款的46%左右,与沿海发达地区比明显偏低。银行贷款的前提是能获得企业的资信证明,而目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现象突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又无规范化的符合银行审查要求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材料,导致信用评级难;中小企业缺乏抵贷资产。抵押资产是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银行审慎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抵押资产匮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以逾越的门槛;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整体相对较大。另外,有不少企业对金融政策以及银行信贷程序缺乏基本了解,导致银行信贷操作层面难度较大。
(二)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发展经济速度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欠佳。调查表明,株洲经过多年的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有所好转,但整体上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现象较为严重,清收率较低,企业历年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金额和户数占比较高。前些年株洲市部分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无效担保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并借企业改制、破产之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损失和沉淀了银行部分信贷资产,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使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商业银行上级行则对信贷进行限制甚至压缩规模,大大提高了信贷投放门槛,无疑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
二是金融案件执结率较低。调查反映,株洲市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总体相对较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存在。此外,案件执行费用较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主张债权,除了立案、诉讼保全、执行等环节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外,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往往还需要支付鉴定、评估、过户等费用,收费环节多且费率较高,且抵债资产回收效果差。这些都对金融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三)金融机构自身问题增加了支持经济难度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对信贷投入总量产生了较大影响,增加了金融支持经济的难度。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集约式经营和垂直式管理,限制了地方分支机构信贷审批的权力、程序和效率。
在株洲市,除农村信用社、市商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外其他各行纷纷上收了全部或部分贷款审批权限。目前银行普遍要求企业信用级别在A或AA级以上,企业只有获得这个级别才有可能受信。同时,信贷办理“手续不简”。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繁杂而严格,耗时长,基层行反映,对新增贷款企业的贷款申请需开三次审贷会(信用等级评定、额度受信、实际贷款审批),一笔贷款从上报申报材料到审批发放下来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
二是机构实力问题。株洲市金融运行质量不平衡,个别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较差,部分金融机构运行质量不高,金融资产质量不优,资产收益率较低,赢利能力不强,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与经济支持效应。部分地方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尽管存差较大,实际上其贷款质量较差,资金流动性低。他们在资金规模较小、资产质量较差的情况下,只能保持较低的存贷比和较强的资金流动性,留足充裕的备付资金和现金,以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防范支付风险,这样的机构要想贷款支持经济实在是勉为其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经济发展力度,夯实金融发展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工业主导地位的各项措施。株洲作为工业城市,要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率先发展和实现“保二争一”目标,明确加快工业发展尤其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是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加快工业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抓工业、促工业、兴工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要改善株洲市长期形成的以有色冶金、基础化工、建材等上游产品为主的“三重一低”、“两高一资”的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提升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帮助鼓励传统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是积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要建立促进项目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重点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主动开拓新项目,发展产业集群,跨越式地壮大全市支柱产业。重点抓好项目引进。培育地区优势建设项目,国家投入一部分,带动地方金融机构项目信贷支持,做大经济基础这一蛋糕。当前要高度关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产业转移趋势,及时抓住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性和资本密集性产业正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机遇,充分运用好优惠政策和株洲的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地争取一些好的项目能落户株洲。同时要抓好现有计划项目的银企对接。有关项目建设方和职能部门应努力创造条件促成项目尽快上马、见效。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和信贷投入
一是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完善创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金融生态建设创建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多方联动,形成创建合力。二要完善创建工作监测评价机制。优化金融生态指标监测评价体系,综合、动态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强化考核动态管理。三要建立创建工作示范机制。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市,形成示范效应,整体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四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加强交流沟通,及时采集、整合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中小企业和农户三大信用平台。二要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三要加大征信产品推介应用力度。加快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信用报告,提高市场主体的守信意识,有效约束失信行为,实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目标。
三是大力优化金融运行和发展环境。首先要优化政策环境,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尊重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抵贷资产处置等问题,制定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二要整治信用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等手段,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的清收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三要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化金融风险。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银监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业的有序竞争;人民银行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重点关注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系统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建设,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案件发生。
(三)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支持经济能力
一是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有问题和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高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改善资本结构,严格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防化风险的能力。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升服务经济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创新,要全面推广支付结算账户、农民工银行卡、跨行存取款、支票全国通用。要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对管理规范、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实行集中授信。要创新产品,为客户推出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仓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等融资套餐服务。对生产性企业开办库存产品、材料抵押与真实性贸易背景合同为保证的抵押担保贷款,开办联保和互保贷款;对高科技企业开办以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商贸物流企业开办房地产、库存商品、租赁及物流收入抵押质押贷款,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帮助企业突破生产经营资金瓶颈。
三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发展经济动力。人民银行要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结合辖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与环保政策的重点行业、产业增加信贷投入,实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要配合国家投资、土地、环境、能耗等政策调整,合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大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构建和完善投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审慎性审查机制,实现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活动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完全统一融合。金融机构要加强政银企合作,主动开展信贷营销,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两型社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和县域、“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发挥金融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
一、现状与问题
(一)经济较快发展但后劲略显不足
纵向比较,株洲市经济稳健较快发展。一是国民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0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10亿元,增长13.5%;人均GDP达到23950元,在我国中部地区非省会城市中居前。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388亿元,增长34.4%,为近6年来的次高增幅,投资额是2002年的近4倍。三是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82.1亿元,增长21.5%,从2002年24.4亿元,年均增长22.4%。但横向比较,后劲略显不足。2007年我市完成GDP为748.7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位;GDP年增长率为14.9%,与全省3+5城市群中的常德、益阳相当,低于长沙且不说,且低于岳阳、衡阳、湘潭和娄底。2008年我市虽然完成GDP 910亿元,增长13.4%,但增速下滑,全省排名第4,也不十分理想。具体显示于工业、出口和投资三块上面:工业增长后劲不足、增长速度放慢;出口份额相对滞后;固定资产投资趋降。
(二)金融健康发展但优势较之不大
近年来,株洲市金融业有了长足发展。一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并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全市现有市级银行金融机构15家,分支机构665家;23家保险公司在株洲市设立了分支机构;5家证券公司在辖内设立了营业部。二是存贷款规模持续增长,从2002年到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由278亿元增加到755亿元,增长3.09倍;各项贷款余额由180亿元增加到364亿元,增长2倍。三是金融运行质效提高,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资产质量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大幅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实现全面盈利共9.78亿元。四是金融服务经济作用有所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虽有发展,然而优势不明显。一是金融总量不大并占比逐年下降。株洲市存款规模全省第三,列长沙、衡阳之后,且有较大差距,2008年末,存款余额占长株潭存款总量的比重为14.5%,比2002年末下降1.2个百分点;贷款规模全省第三,与常德、湘潭的优势极小,2008年贷款余额占长株潭贷款总量的比重为8.66%,比2002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支持经济力度不大。存贷比较低,正常贷款余额占GDP比重较低,近6年来,金融机构存贷比由2002年末的62.9%下降到2008年末的48.2%。
二、成因与影响
(一)经济拉动作用问题制约了信贷投入力度
一是优势工程项目不足。近年来,株洲市国家重点项目落户较少,没有形成相应配套的信贷资金需求,信贷投放缺乏规模大、质量优的项目拉动和支撑。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在项目招商、项目建设、项目开发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储备了大批项目,但项目启动仍处于劣势,如去年全市60个重点项目中的攸县煤电一体化、清水塘循环经济试点、株冶锌浸出渣直接炼铅、北汽控股、城市轨道交通、经仕锌品和硅橡胶等项目,有的待定,有的刚刚启动,有的进展缓慢,均限制了银行贷款的跟进投入。
二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强。株洲市中小企业较快发展,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融资比重偏小,融资效率偏低,融资成本偏高。全市近年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全市企业贷款的56%、全市各项贷款的46%左右,与沿海发达地区比明显偏低。银行贷款的前提是能获得企业的资信证明,而目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现象突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又无规范化的符合银行审查要求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材料,导致信用评级难;中小企业缺乏抵贷资产。抵押资产是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银行审慎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抵押资产匮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以逾越的门槛;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整体相对较大。另外,有不少企业对金融政策以及银行信贷程序缺乏基本了解,导致银行信贷操作层面难度较大。
(二)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发展经济速度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欠佳。调查表明,株洲经过多年的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有所好转,但整体上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现象较为严重,清收率较低,企业历年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金额和户数占比较高。前些年株洲市部分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无效担保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并借企业改制、破产之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损失和沉淀了银行部分信贷资产,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使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商业银行上级行则对信贷进行限制甚至压缩规模,大大提高了信贷投放门槛,无疑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
二是金融案件执结率较低。调查反映,株洲市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总体相对较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存在。此外,案件执行费用较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主张债权,除了立案、诉讼保全、执行等环节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外,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往往还需要支付鉴定、评估、过户等费用,收费环节多且费率较高,且抵债资产回收效果差。这些都对金融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三)金融机构自身问题增加了支持经济难度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对信贷投入总量产生了较大影响,增加了金融支持经济的难度。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集约式经营和垂直式管理,限制了地方分支机构信贷审批的权力、程序和效率。
在株洲市,除农村信用社、市商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外其他各行纷纷上收了全部或部分贷款审批权限。目前银行普遍要求企业信用级别在A或AA级以上,企业只有获得这个级别才有可能受信。同时,信贷办理“手续不简”。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繁杂而严格,耗时长,基层行反映,对新增贷款企业的贷款申请需开三次审贷会(信用等级评定、额度受信、实际贷款审批),一笔贷款从上报申报材料到审批发放下来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
二是机构实力问题。株洲市金融运行质量不平衡,个别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较差,部分金融机构运行质量不高,金融资产质量不优,资产收益率较低,赢利能力不强,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与经济支持效应。部分地方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尽管存差较大,实际上其贷款质量较差,资金流动性低。他们在资金规模较小、资产质量较差的情况下,只能保持较低的存贷比和较强的资金流动性,留足充裕的备付资金和现金,以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防范支付风险,这样的机构要想贷款支持经济实在是勉为其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经济发展力度,夯实金融发展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工业主导地位的各项措施。株洲作为工业城市,要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率先发展和实现“保二争一”目标,明确加快工业发展尤其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是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加快工业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抓工业、促工业、兴工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要改善株洲市长期形成的以有色冶金、基础化工、建材等上游产品为主的“三重一低”、“两高一资”的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提升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帮助鼓励传统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是积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要建立促进项目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重点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主动开拓新项目,发展产业集群,跨越式地壮大全市支柱产业。重点抓好项目引进。培育地区优势建设项目,国家投入一部分,带动地方金融机构项目信贷支持,做大经济基础这一蛋糕。当前要高度关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产业转移趋势,及时抓住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性和资本密集性产业正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机遇,充分运用好优惠政策和株洲的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地争取一些好的项目能落户株洲。同时要抓好现有计划项目的银企对接。有关项目建设方和职能部门应努力创造条件促成项目尽快上马、见效。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和信贷投入
一是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完善创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金融生态建设创建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多方联动,形成创建合力。二要完善创建工作监测评价机制。优化金融生态指标监测评价体系,综合、动态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强化考核动态管理。三要建立创建工作示范机制。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市,形成示范效应,整体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四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加强交流沟通,及时采集、整合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中小企业和农户三大信用平台。二要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三要加大征信产品推介应用力度。加快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信用报告,提高市场主体的守信意识,有效约束失信行为,实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目标。
三是大力优化金融运行和发展环境。首先要优化政策环境,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尊重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抵贷资产处置等问题,制定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二要整治信用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等手段,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的清收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三要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化金融风险。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银监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业的有序竞争;人民银行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重点关注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系统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建设,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案件发生。
(三)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支持经济能力
一是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有问题和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高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改善资本结构,严格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防化风险的能力。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升服务经济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创新,要全面推广支付结算账户、农民工银行卡、跨行存取款、支票全国通用。要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对管理规范、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实行集中授信。要创新产品,为客户推出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仓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等融资套餐服务。对生产性企业开办库存产品、材料抵押与真实性贸易背景合同为保证的抵押担保贷款,开办联保和互保贷款;对高科技企业开办以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商贸物流企业开办房地产、库存商品、租赁及物流收入抵押质押贷款,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帮助企业突破生产经营资金瓶颈。
三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发展经济动力。人民银行要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结合辖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与环保政策的重点行业、产业增加信贷投入,实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要配合国家投资、土地、环境、能耗等政策调整,合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大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构建和完善投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审慎性审查机制,实现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活动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完全统一融合。金融机构要加强政银企合作,主动开展信贷营销,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两型社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和县域、“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发挥金融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