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由邻避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多。一些邻避冲突最终引致了民众的集体非理性抗争-损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但抗议民众并非一开始就采取激烈的非理性抗争手段,那么是哪些因素引致了邻避冲突的升级,并最终导致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研究发现:第一,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有着个体制度内抗议-集体理性抗争-集体行动暴力化的集体行动路径;第二,在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的转向中,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发挥着关键作用,在集体理性抗争向集体行动暴力化的转向中政府的应对策略和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对集体行动的控制有着重要影响。并据此提出了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冲突升级的策略。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冲突升级
当前的中国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由“邻避”而引发的抗争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常态。因此,理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探索治理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治理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每年在我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由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而根据笔者的经验观察和案例分析发现:(1)环境群体性事件并非最初便以激烈的暴力抗争形式爆发出来,在集体行动发生之前,通常都有过个体抗争的努力;在采取制度外的抗争之前,通常都有过制度内的尝试;(2)同样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环境权利,有的邻避冲突在制度内便得到有效化解,而有的邻避冲突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基于上述发现,本文将重点解决如下问题:(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呈现怎样的规律?(2)邻避冲突升级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又有哪些因素是导致事态演化的关键?并根据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提出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977年,O’Hare在《公共政策》上发表《你不要我的街区:设施选址和补偿的战备重要性》一文最早将邻避(Not in my backyard,简称NIBMY))概念引入学术界。随后,西方学者从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对“邻避”这一概念进行多角度研究。上世纪80、90年代日本、我国台湾等地也先后出现了“邻避”运动,这些地方的学者也开启了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于“邻避”的研究相对较晚。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邻避冲突的讨论主要从类型划分、诱因和动力机制、行动方式和治理对策等方面展开。
邻避冲突源自邻避设施的建设,对邻避设施的类型区分便于研究者对不同类型“邻避”行动背后的发生逻辑和抗争路径进行探讨。有学者从风险来源的角度将其分为污染性设施、空间摩擦设施、不宁适设施和嫌恶性设施。根据行动方式的不同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暴力型”和“非暴力型”。还有学者根据是否存在已经发生的污染事实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污染型”和“风险型”等。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主要有:公众参与不足、公众的风险认知、导火索事件的认知过程和意义建构、法制不健全司法缺位等。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构建方面:张樂,童星研究认为价值理性、科学理性和经济理性分别主导着心理不悦类、风险聚集类和污染类三类“邻避”行动的生成过程。侯光辉、王元地从内外生融合的视角,建立了邻避危机的整合性归因模型。根据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诱因和发生机制的研究,学者们提出的对策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经济补偿。由于邻避效应是由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所导致,因此,童星等提出以经济补偿来对所造成的负外部性进行弥补;第二,制度层面。通过协商民主、协同治理来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第三,社会心理层面。建立风险沟通机制。
综上,国内外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包括类型划分、诱因和动力机制、对策等几个方面。学者们从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等多个角度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对于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升级过程及其逻辑
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危机生命周期。Fine(1986)借鉴疾病的发展过程,把危机事件的发展分为四阶段:激发、凸显、减缓和消除。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其发展也遵从危机事件的发展进程。判断环境群体性事件级别的最直观因素便是参与群体规模。因此本文以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群体规模为判断标准,把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缓和期和消退期。如图1所示:
在潜伏期P1,环境问题引发的关注较少,问题尚处于讨论阶段,参与规模较小;在爆发期P2,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骤然提升,相关人群将对于环境问题的讨论转化为行动,参与规模随着人们关注度陡然增大;在缓和期P3,在环境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双方形成僵持局面,参与规模趋于稳定,新增参与人员增加缓慢到后期趋于减少;在消退期P4,问题得到解决,人群解散。
2.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演化过程及逻辑。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通常呈现如下演化过程,如图2所示:
那么,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行为因何呈现这样的发生规律?第一,在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转向阶段。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公民个人通常会采取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制度内诉求方式,如果这个阶段政府能够进行有效的响应,回应民意的诉求,既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演化,同时也能增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如果个体的抗议行为未能成功引起决策者的注意,便存在两种行动选择,要么放弃诉求,同时对政府失去信任,甚至产生怨恨情绪;要么寻找合适的行动机遇,继续完成自己的诉求。对于坚持行动的抗议者而言,在中国的政治体制结构下,地方政府通常面临较大的维稳压力,对于民众的“闹事”行为异常敏感,而当民众真的通过聚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行动策略非常有限,因此采取集体抗议便成为抗议民众的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从现实层面考虑,有许多邻避项目正是通过民众的集体抗议而被迫迁址或停建,例如大连PX项目,昆明PX项目等,这些都会被集体行动者看作一种可用的行动范本,一种政治机遇。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现在有制度框架下,促使民众由个体抗议向集体抗争转化的是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表达效果不佳,因此,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是阻止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转化的关键。
第二,集体行动向暴力化的发展。集体行动一经触发,便出现了政府与抗议民众的互动博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这种博弈通常是一种零和博弈。政府的目标是保住邻避项目的同时维护地区的稳定。而集体抗争者的目标是采取行动逼停邻避项目。邻避项目建设与否便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采取足以引起决策者注意的行动是集体行动者的行动手段。基于理性人的假设,集体行动者首先会以打擦边球的抗争方式来进行试探。政府如果此时退让,会使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受了质疑和挑战,有损于政府的权威形象,同时需要放弃可能带来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设项目,因此,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会轻易妥协,而是选择观望或者压制策略。集体行动者面临着同样的退让困境,如果放弃行动,不仅之前的抗议行动都将功亏一篑,而且未来再想要反对邻避项目的建设也变得不可能。因而,集体行动者会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方式。每一轮的博弈双方都会面临同样的退让困境,每一方都会采取比先前更为激烈的行为方式来回应对方,呈现冲突的螺旋升级。伴随着行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冲突的不断升级,行动领袖的权威和组织能力反倒在不断得下降,直到有部分抗议行动者采取激烈的行动手段,政府出于“维稳”目的的强力压制,使得冲突的烈度上升到顶点。
由于双方争夺目标的不可调和性,集体行动一旦发生,想让冲突升级螺旋停下来很难。作为集体行动的被动回应一方,政府一味让步的解决办法只会让民众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印象,使类似事件的解决陷入同样的困境;政府的不作为或强硬的压制态度,都会让冲突升级下去直到不得不以暴制暴,而此时受损的不止有民众的利益,还有政府的权威形象、合法性和官民间的互信关系。在这个阶段政府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而集体行动者内部的组织能力强弱会对行动者造成程度不同的行为约束,相应地会影响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提高行动者内部的组织能力会降低集体行动中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环境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关键影响因素。从上述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梳理中,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內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行动的动员组织能力、冲突升级中政府的应对策略等对于事件的发展进程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第一,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大量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因此为民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才是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而政府对于民意表达的有效回应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回应的有效性要求政府在获知公众的意愿信息后,能够针对其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解决,使公众各种形式的诉求都能够得到满意的回馈和答复。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在个体利益表达阶段政府能否有效回应民意直接影响着事件的走向。
在邻避项目进入公众视野后,个别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较高的个体会采取一定的行动反映自己的异意。基于理性人的假设,这些民众通常会选择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制度内渠道,在我国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包括信访、环境听证等。在这个阶段如果政府能够足够重视,进行有效的回应,对于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的转向有着重要的抑制作用。但是实践中的情况通常是,少数人的表达利益诉求的信访行为被敷衍了事甚至强力打压;听证会名不副实,走过场。由于个体行动的失败和体制内表达的失效,民众便会寻求其它的政治机会。在我国,地方政府通常面临巨大的维稳压力,对于民众的集体行动比较敏感甚至非常忌惮,这恰恰给寻求利益表达的民众提供了政治机遇。个体行动碰壁的民众便会等待恰当的时候展开集体维权。
第二,政府的行动策略。政府面对民众的抗议无非有两种应对策略:堵和疏。在个体行动阶段,由于民众关于利益表达的诉求分散,无法使政府在决策层面上予以关注和考虑。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类的邻避项目,如厦门的PX项目,什邡事件中的钼铜项目,政府基于发展主导方的立场,惯性得会采取观望和堵的策略。譬如,什邡事件中,民众分别通过网上信访、市长信箱留言等方式对钼铜项目的建设表达抗议,但是有关部门都只是进行简单回复,并没有把民众的抗议当作一个决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引起重视。当民众采用理性的集体行动方式来进行抗议,政府首先采取的也是“软”压制策略,通过基层组织、工作单位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施压。在什邡事件中,什邡中学生作为行动先锋刚一发动集体行动,什邡市教育局就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参与的学生要取消学藉,并且取消高考资格。并且在2012年7月2日发表的《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这一致什邡市民的公开信中将事件定性为“别有用心的人包藏祸心、捕风捉影地宣传该项目,鼓动不明真相的学生集访中共什邡市委”,政府没有看到民众集体行动中首当其充的目的-利益诉求,而是仓促地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压制。堵的最终结果是民众在诉求无门情况下的强力反击,引来政府的更强力压制,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抗议,政府的应对策略只能是疏导,压是压不住的,压制只会引发更大的反作用力。
第三,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中国政治性的中间组织缺乏发展的空间,因此人的居住和活动环境以及以人的居住和活动为基础的网络关系就成为群体行动者唯一可以利用的动员手段。这句话在网络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或许有需要商榷的地方,但是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集体行动直接参与者的动员机制的理解却是很有启发性。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般起源于经济类或者社会类邻避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会影响特定的地域范围,因此直接利益相关者都具有地缘甚至是血缘上的关系。原有的社会网络可以为集体行动的动员提供良好的社会资本。在邻避冲突中,集体行动的动员相对容易,行动领袖便会疏于对行动的策划和组织(专门或临时领导机构、行动负责人、行动策略、行动纪律的遵守情况等)。在行动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和规则约束,伴随行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行动领袖的权威和组织的约束力反而在不断下降,少数人会采取过激的行动以发泄自己的愤怒,这样的行为在群体间不断得到扩散和传播,带来更多人的加入,最后的行动规模和所造成的影响可能会远远超出行动领袖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四、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策略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在个体制度内抗议向集体理性抗争的转向中,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集体理性抗争向集体行动暴力化的转向中,政府的应对策略和集体行动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有着关键的影响。针对以上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关键要素,提出如下防治策略。
1.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民众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集体行动激化的结果,而民众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行动策略是由于自身的利益在制度内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重视,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府环境决策。因此,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对于防止邻避诉求进一步演化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2.健全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将社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项目核准和审批的必备前提条件,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已经开展评估但是社会矛盾没有化解的重大项目坚决不准实施。只有这样,政府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才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被质疑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敢于回应,敢于担当。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如果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时,维稳工作就容易变成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同样的,在讨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之道时,我们不应该仅仅从政府的视角出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唯一目的,而应以民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的防治对策不应仅止步于防止集体抗议行动的发生,而是如何制定规则,使集体行动有序化,既能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又维持在合法理性的范围内。提高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对于防止集體行动的暴力化转向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将成为成功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2] 谭鸿仁,王俊隆.邻避与社会风险:新安店坑掩厂设置的个案分析[J].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地理研究(台湾),2005(42).
[3] 王玉明. 暴力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基于对十起典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J].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2,(03):37-42.
[4] 郑旭涛. 预防式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以什邡、启东、宁波事件为例[J]. 东南学术,,2013,(03):23-29.
[5] 华智亚. 风险沟通与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 人文杂志,2014,(05):97-108.
[6] 朱德米,平辉艳. 环境风险转变社会风险的演化机制及其应对[J]. 南京社会科学,2013, (07):57-63+86.
[7] 谭爽,胡象明. 邻避型社会稳定风险中风险认知的预测作用及其调控——以核电站为例[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75-81.
[8] 向良云. 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策略与过程——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微观视角[J]. 情报杂志,2011,(06):46-50.
[9] 冯汝.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05): :98-103+81.
[10] 张乐,童星. “邻避”行动的社会生成机制[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01):64-70.
[11] 侯光辉,王元地. 邻避危机何以愈演愈烈——一个整合性归因模型[J]. 公共管理学报,2014,(03):80-92+142.
[12] 陶鹏,童星.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J]. 南京社会科学,2010,(08):63-68.
[13] 荣启涵. 用协商民主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J]. 环境保护,2011,(07):33-35.
[14] 张新文,张国磊. 协同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创新模式[J]. 江汉学术,2013,(06):107-112.
[15] 华智亚. 风险沟通与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 人文杂志,2014,(05):97-108.
[16]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维稳新思路[J]. 理论参考,2011,(03):56-59.
[17] 吴鹏森. 基层政治体系残缺:群体性事件频发背后的社会机制[J]. 探索与争鸣,2012,(10):17-19.
[18]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冲突升级
当前的中国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由“邻避”而引发的抗争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常态。因此,理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探索治理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治理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每年在我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由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而根据笔者的经验观察和案例分析发现:(1)环境群体性事件并非最初便以激烈的暴力抗争形式爆发出来,在集体行动发生之前,通常都有过个体抗争的努力;在采取制度外的抗争之前,通常都有过制度内的尝试;(2)同样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环境权利,有的邻避冲突在制度内便得到有效化解,而有的邻避冲突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基于上述发现,本文将重点解决如下问题:(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呈现怎样的规律?(2)邻避冲突升级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又有哪些因素是导致事态演化的关键?并根据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提出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977年,O’Hare在《公共政策》上发表《你不要我的街区:设施选址和补偿的战备重要性》一文最早将邻避(Not in my backyard,简称NIBMY))概念引入学术界。随后,西方学者从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对“邻避”这一概念进行多角度研究。上世纪80、90年代日本、我国台湾等地也先后出现了“邻避”运动,这些地方的学者也开启了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于“邻避”的研究相对较晚。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邻避冲突的讨论主要从类型划分、诱因和动力机制、行动方式和治理对策等方面展开。
邻避冲突源自邻避设施的建设,对邻避设施的类型区分便于研究者对不同类型“邻避”行动背后的发生逻辑和抗争路径进行探讨。有学者从风险来源的角度将其分为污染性设施、空间摩擦设施、不宁适设施和嫌恶性设施。根据行动方式的不同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暴力型”和“非暴力型”。还有学者根据是否存在已经发生的污染事实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污染型”和“风险型”等。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主要有:公众参与不足、公众的风险认知、导火索事件的认知过程和意义建构、法制不健全司法缺位等。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构建方面:张樂,童星研究认为价值理性、科学理性和经济理性分别主导着心理不悦类、风险聚集类和污染类三类“邻避”行动的生成过程。侯光辉、王元地从内外生融合的视角,建立了邻避危机的整合性归因模型。根据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诱因和发生机制的研究,学者们提出的对策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经济补偿。由于邻避效应是由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所导致,因此,童星等提出以经济补偿来对所造成的负外部性进行弥补;第二,制度层面。通过协商民主、协同治理来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第三,社会心理层面。建立风险沟通机制。
综上,国内外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包括类型划分、诱因和动力机制、对策等几个方面。学者们从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等多个角度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对于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升级过程及其逻辑
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危机生命周期。Fine(1986)借鉴疾病的发展过程,把危机事件的发展分为四阶段:激发、凸显、减缓和消除。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其发展也遵从危机事件的发展进程。判断环境群体性事件级别的最直观因素便是参与群体规模。因此本文以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群体规模为判断标准,把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缓和期和消退期。如图1所示:
在潜伏期P1,环境问题引发的关注较少,问题尚处于讨论阶段,参与规模较小;在爆发期P2,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骤然提升,相关人群将对于环境问题的讨论转化为行动,参与规模随着人们关注度陡然增大;在缓和期P3,在环境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双方形成僵持局面,参与规模趋于稳定,新增参与人员增加缓慢到后期趋于减少;在消退期P4,问题得到解决,人群解散。
2.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演化过程及逻辑。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通常呈现如下演化过程,如图2所示:
那么,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行为因何呈现这样的发生规律?第一,在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转向阶段。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公民个人通常会采取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制度内诉求方式,如果这个阶段政府能够进行有效的响应,回应民意的诉求,既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演化,同时也能增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如果个体的抗议行为未能成功引起决策者的注意,便存在两种行动选择,要么放弃诉求,同时对政府失去信任,甚至产生怨恨情绪;要么寻找合适的行动机遇,继续完成自己的诉求。对于坚持行动的抗议者而言,在中国的政治体制结构下,地方政府通常面临较大的维稳压力,对于民众的“闹事”行为异常敏感,而当民众真的通过聚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行动策略非常有限,因此采取集体抗议便成为抗议民众的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从现实层面考虑,有许多邻避项目正是通过民众的集体抗议而被迫迁址或停建,例如大连PX项目,昆明PX项目等,这些都会被集体行动者看作一种可用的行动范本,一种政治机遇。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现在有制度框架下,促使民众由个体抗议向集体抗争转化的是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表达效果不佳,因此,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是阻止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转化的关键。
第二,集体行动向暴力化的发展。集体行动一经触发,便出现了政府与抗议民众的互动博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这种博弈通常是一种零和博弈。政府的目标是保住邻避项目的同时维护地区的稳定。而集体抗争者的目标是采取行动逼停邻避项目。邻避项目建设与否便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采取足以引起决策者注意的行动是集体行动者的行动手段。基于理性人的假设,集体行动者首先会以打擦边球的抗争方式来进行试探。政府如果此时退让,会使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受了质疑和挑战,有损于政府的权威形象,同时需要放弃可能带来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设项目,因此,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会轻易妥协,而是选择观望或者压制策略。集体行动者面临着同样的退让困境,如果放弃行动,不仅之前的抗议行动都将功亏一篑,而且未来再想要反对邻避项目的建设也变得不可能。因而,集体行动者会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方式。每一轮的博弈双方都会面临同样的退让困境,每一方都会采取比先前更为激烈的行为方式来回应对方,呈现冲突的螺旋升级。伴随着行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冲突的不断升级,行动领袖的权威和组织能力反倒在不断得下降,直到有部分抗议行动者采取激烈的行动手段,政府出于“维稳”目的的强力压制,使得冲突的烈度上升到顶点。
由于双方争夺目标的不可调和性,集体行动一旦发生,想让冲突升级螺旋停下来很难。作为集体行动的被动回应一方,政府一味让步的解决办法只会让民众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印象,使类似事件的解决陷入同样的困境;政府的不作为或强硬的压制态度,都会让冲突升级下去直到不得不以暴制暴,而此时受损的不止有民众的利益,还有政府的权威形象、合法性和官民间的互信关系。在这个阶段政府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而集体行动者内部的组织能力强弱会对行动者造成程度不同的行为约束,相应地会影响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提高行动者内部的组织能力会降低集体行动中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环境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关键影响因素。从上述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梳理中,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內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行动的动员组织能力、冲突升级中政府的应对策略等对于事件的发展进程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第一,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大量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因此为民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才是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而政府对于民意表达的有效回应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回应的有效性要求政府在获知公众的意愿信息后,能够针对其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解决,使公众各种形式的诉求都能够得到满意的回馈和答复。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在个体利益表达阶段政府能否有效回应民意直接影响着事件的走向。
在邻避项目进入公众视野后,个别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较高的个体会采取一定的行动反映自己的异意。基于理性人的假设,这些民众通常会选择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制度内渠道,在我国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包括信访、环境听证等。在这个阶段如果政府能够足够重视,进行有效的回应,对于个体行动向集体行动的转向有着重要的抑制作用。但是实践中的情况通常是,少数人的表达利益诉求的信访行为被敷衍了事甚至强力打压;听证会名不副实,走过场。由于个体行动的失败和体制内表达的失效,民众便会寻求其它的政治机会。在我国,地方政府通常面临巨大的维稳压力,对于民众的集体行动比较敏感甚至非常忌惮,这恰恰给寻求利益表达的民众提供了政治机遇。个体行动碰壁的民众便会等待恰当的时候展开集体维权。
第二,政府的行动策略。政府面对民众的抗议无非有两种应对策略:堵和疏。在个体行动阶段,由于民众关于利益表达的诉求分散,无法使政府在决策层面上予以关注和考虑。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类的邻避项目,如厦门的PX项目,什邡事件中的钼铜项目,政府基于发展主导方的立场,惯性得会采取观望和堵的策略。譬如,什邡事件中,民众分别通过网上信访、市长信箱留言等方式对钼铜项目的建设表达抗议,但是有关部门都只是进行简单回复,并没有把民众的抗议当作一个决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引起重视。当民众采用理性的集体行动方式来进行抗议,政府首先采取的也是“软”压制策略,通过基层组织、工作单位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施压。在什邡事件中,什邡中学生作为行动先锋刚一发动集体行动,什邡市教育局就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参与的学生要取消学藉,并且取消高考资格。并且在2012年7月2日发表的《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这一致什邡市民的公开信中将事件定性为“别有用心的人包藏祸心、捕风捉影地宣传该项目,鼓动不明真相的学生集访中共什邡市委”,政府没有看到民众集体行动中首当其充的目的-利益诉求,而是仓促地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压制。堵的最终结果是民众在诉求无门情况下的强力反击,引来政府的更强力压制,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抗议,政府的应对策略只能是疏导,压是压不住的,压制只会引发更大的反作用力。
第三,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中国政治性的中间组织缺乏发展的空间,因此人的居住和活动环境以及以人的居住和活动为基础的网络关系就成为群体行动者唯一可以利用的动员手段。这句话在网络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或许有需要商榷的地方,但是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集体行动直接参与者的动员机制的理解却是很有启发性。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般起源于经济类或者社会类邻避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会影响特定的地域范围,因此直接利益相关者都具有地缘甚至是血缘上的关系。原有的社会网络可以为集体行动的动员提供良好的社会资本。在邻避冲突中,集体行动的动员相对容易,行动领袖便会疏于对行动的策划和组织(专门或临时领导机构、行动负责人、行动策略、行动纪律的遵守情况等)。在行动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和规则约束,伴随行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行动领袖的权威和组织的约束力反而在不断下降,少数人会采取过激的行动以发泄自己的愤怒,这样的行为在群体间不断得到扩散和传播,带来更多人的加入,最后的行动规模和所造成的影响可能会远远超出行动领袖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四、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策略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在个体制度内抗议向集体理性抗争的转向中,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其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集体理性抗争向集体行动暴力化的转向中,政府的应对策略和集体行动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有着关键的影响。针对以上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关键要素,提出如下防治策略。
1.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民众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集体行动激化的结果,而民众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行动策略是由于自身的利益在制度内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重视,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府环境决策。因此,完善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对于防止邻避诉求进一步演化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2.健全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将社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项目核准和审批的必备前提条件,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已经开展评估但是社会矛盾没有化解的重大项目坚决不准实施。只有这样,政府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才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被质疑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敢于回应,敢于担当。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如果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时,维稳工作就容易变成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同样的,在讨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之道时,我们不应该仅仅从政府的视角出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唯一目的,而应以民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的防治对策不应仅止步于防止集体抗议行动的发生,而是如何制定规则,使集体行动有序化,既能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又维持在合法理性的范围内。提高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对于防止集體行动的暴力化转向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将成为成功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2] 谭鸿仁,王俊隆.邻避与社会风险:新安店坑掩厂设置的个案分析[J].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地理研究(台湾),2005(42).
[3] 王玉明. 暴力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基于对十起典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J].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2,(03):37-42.
[4] 郑旭涛. 预防式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以什邡、启东、宁波事件为例[J]. 东南学术,,2013,(03):23-29.
[5] 华智亚. 风险沟通与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 人文杂志,2014,(05):97-108.
[6] 朱德米,平辉艳. 环境风险转变社会风险的演化机制及其应对[J]. 南京社会科学,2013, (07):57-63+86.
[7] 谭爽,胡象明. 邻避型社会稳定风险中风险认知的预测作用及其调控——以核电站为例[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75-81.
[8] 向良云. 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策略与过程——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微观视角[J]. 情报杂志,2011,(06):46-50.
[9] 冯汝.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05): :98-103+81.
[10] 张乐,童星. “邻避”行动的社会生成机制[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01):64-70.
[11] 侯光辉,王元地. 邻避危机何以愈演愈烈——一个整合性归因模型[J]. 公共管理学报,2014,(03):80-92+142.
[12] 陶鹏,童星.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J]. 南京社会科学,2010,(08):63-68.
[13] 荣启涵. 用协商民主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J]. 环境保护,2011,(07):33-35.
[14] 张新文,张国磊. 协同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创新模式[J]. 江汉学术,2013,(06):107-112.
[15] 华智亚. 风险沟通与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 人文杂志,2014,(05):97-108.
[16]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维稳新思路[J]. 理论参考,2011,(03):56-59.
[17] 吴鹏森. 基层政治体系残缺:群体性事件频发背后的社会机制[J]. 探索与争鸣,2012,(10):17-19.
[18]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