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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断深化改革、规范操作流程,尽管各地的做法各具特色,但实质性的运作是相同的,主要体现为:一是公开透明。各地所进行的集中采购都在政府指定的全国性公开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开采购信息,冲破传统的地区封锁的束缚,使广大供应商平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客观公正。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改革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上很下功夫,不少采购中心实行“流水线”作业,即接收登记、发布公告、制作标书、组织评标、签订合同、验收,实行分段和分科室管理,使采购活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处于相互监督与制约之中。评标则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定。这些做法确保了采购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清正廉洁。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上由自我“创收”转变为“吃财政”,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集中采购的监督,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政府采购受到的质疑和投诉较以前大为下降。财政资金节约率稳步提高。
政府集中采购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肯定,但这种肯定大部分还仅仅停留在其节约资金、制止腐败的层面上,而《采购法》所提到的“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发挥。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将政府采购作为管理公共资金、控制支出的重要手段,并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措施。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具有的政策调控功能,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新的发展时期将其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采购不能只停留在节约资金和防止腐败上,而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其政策功能的发挥。
推动政府采购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挥,目前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有:一是体制不顺。有的集中采购机构无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的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有集中采购机构,有的地方没有,还有的成立了又撤销了。各地对集中采购有各自的理解,各自的做法,各不相同。这种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严重制约着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和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职责不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职责不清,不仅造成监管缺位,而且制造了许多矛盾,使政府集中采购难以发展,更谈不上政策功能的发挥。三是采购规模分散。尽管这几年政府采购规模有所增加,但原本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正在向各部门成立的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机构分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量增长缓慢,有的地方还出现萎缩。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招标机构的业务,无论从增长速度,还是总量上都超过了集中采购机构,这更不利于政策功能的发挥。四是政策不明。通过政府采购来鼓励、扶持的产业或产品的政策不够明确具体,而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会因为无据可依而无所作为;五是标准不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需的物品和服务没有统一标准,各部门在货物、服务的选择上,随意性过大,采购活动可能因为没有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使委托协议或采购合同无法签订。这种约束力不强的政府采购,造成一些高配制的办公用品功能长期闲置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要实现政府采购政策调控功能,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体制、明确职能。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是体制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有统一的主管部门。不能使政府成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游离于政府之外,成为“无根草”;也不能每个地方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各行其是。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会因为无处诉求,而无法解决;或者由于主管部门不同,使中央的政策不能顺畅贯彻。因此,理顺体制是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前提。谁应成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管部门,我认为财政部门首当其选,因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部门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实现政府采购的前提,国库直接支付是政府采购的结束,政府集中采购只是其中间的一个环节。将政府采购从财政割裂出来,造成许多摩擦和矛盾,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只要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就会迎刃而解。
二、扩大采购规模,加强集中采购。一方面,政府采购规模要不断扩大,没有规模就谈不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必须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采购和社会招标机构为辅。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机构等同对待,甚至让其相互竞争,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策调控功能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营利才是社会招标机构的目的。把大量政府采购业务委托给社会招标机构,会增加财政支出,不利于监督、容易发生腐败,更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因此,应从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着手,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执行中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落实。
三、制定扶持政策,统一配制标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政策的制定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确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所需物品与服务的统一配备的标准,这项工作应从行政机关、从车辆、电脑、办公桌椅等通用商品开始,逐步深入到科研和其他单位。采购人,要从大局出发,丢掉只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着想的做法,根据政府采购统一配制标准,申报和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物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素质,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主要是通过培训来进行。要改变社会新闻媒体举办培训多、管理机关举办培训少,以会代培多、专业培训少的局面,提高培训质量,使集中采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高。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方式,逐步实行网上采购,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政府集中采购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肯定,但这种肯定大部分还仅仅停留在其节约资金、制止腐败的层面上,而《采购法》所提到的“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发挥。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将政府采购作为管理公共资金、控制支出的重要手段,并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措施。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具有的政策调控功能,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新的发展时期将其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采购不能只停留在节约资金和防止腐败上,而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其政策功能的发挥。
推动政府采购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挥,目前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有:一是体制不顺。有的集中采购机构无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的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有集中采购机构,有的地方没有,还有的成立了又撤销了。各地对集中采购有各自的理解,各自的做法,各不相同。这种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严重制约着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和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职责不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职责不清,不仅造成监管缺位,而且制造了许多矛盾,使政府集中采购难以发展,更谈不上政策功能的发挥。三是采购规模分散。尽管这几年政府采购规模有所增加,但原本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正在向各部门成立的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机构分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量增长缓慢,有的地方还出现萎缩。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招标机构的业务,无论从增长速度,还是总量上都超过了集中采购机构,这更不利于政策功能的发挥。四是政策不明。通过政府采购来鼓励、扶持的产业或产品的政策不够明确具体,而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会因为无据可依而无所作为;五是标准不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需的物品和服务没有统一标准,各部门在货物、服务的选择上,随意性过大,采购活动可能因为没有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使委托协议或采购合同无法签订。这种约束力不强的政府采购,造成一些高配制的办公用品功能长期闲置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要实现政府采购政策调控功能,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体制、明确职能。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是体制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有统一的主管部门。不能使政府成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游离于政府之外,成为“无根草”;也不能每个地方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各行其是。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会因为无处诉求,而无法解决;或者由于主管部门不同,使中央的政策不能顺畅贯彻。因此,理顺体制是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前提。谁应成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管部门,我认为财政部门首当其选,因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部门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实现政府采购的前提,国库直接支付是政府采购的结束,政府集中采购只是其中间的一个环节。将政府采购从财政割裂出来,造成许多摩擦和矛盾,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只要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就会迎刃而解。
二、扩大采购规模,加强集中采购。一方面,政府采购规模要不断扩大,没有规模就谈不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必须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采购和社会招标机构为辅。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机构等同对待,甚至让其相互竞争,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策调控功能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营利才是社会招标机构的目的。把大量政府采购业务委托给社会招标机构,会增加财政支出,不利于监督、容易发生腐败,更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因此,应从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着手,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执行中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落实。
三、制定扶持政策,统一配制标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政策的制定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确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所需物品与服务的统一配备的标准,这项工作应从行政机关、从车辆、电脑、办公桌椅等通用商品开始,逐步深入到科研和其他单位。采购人,要从大局出发,丢掉只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着想的做法,根据政府采购统一配制标准,申报和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物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素质,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主要是通过培训来进行。要改变社会新闻媒体举办培训多、管理机关举办培训少,以会代培多、专业培训少的局面,提高培训质量,使集中采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高。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方式,逐步实行网上采购,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