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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设置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构成法律漏洞。为了维护非婚生子女本人利益、生父母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任意认领制度的立法构想是:生母的任意认领制度无需建立;生父向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强制认领制度的立法构想是:生母的强制认领制度无需建立;非婚生子女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认领之诉;放弃非婚生子女诉权的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