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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收帐款的评估,在资产评估规范中已有规定。但是,在目前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评估人员对应收款项的评估往往采取按企业帐面数评估,或完全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而不做进一步的独立分析、判断,从而造成失误。(一)应收款项是否应作为评估对象的问题首先,在对应收款项的认识问题上,部分评估人员认为应收款项不能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缺少独立性和交易市场。应收款项发生坏帐损失等均应属于会计审计内容,因此,应收款项只是审核内容,而不是评估对象。这种观念只看到应收帐款的发生和历史,而没有分析应收款项现时存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