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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帛书》的“刑名”不仅指一般的名称和外形(即“名”与“实”的关系),同时更着重于强调法令、法规、制度(“名”)与法规制度实际执行的情状(“刑”)的关系的探讨,因而和形名家单纯从理论上探讨名实关系是不同的。《黄帝帛书》的刑名思想中最突出的主要有三大内容:其一,提出了逻辑思维层次的“名理”的概念,并作出理论阐释;其二,提出了事物命名的原则:“物自为名”。其三,在名实关系上强调“名实相应”。